南昌:男子驾电动车撞人致死 获刑3年缓
02015-04-15 09:51
江西晨报 0
男子程某驾驶无牌电动车与行人邓某发生碰撞,致邓某死亡,事后逃离现场。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11月25日,被告人程某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与邓某发生碰撞,致邓某死亡。事故发生后,程某弃车逃离现场。同日下午4时30分许,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因此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于是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