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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主城区开展养犬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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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抚州市主城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抚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抚州市主城区实际,现就养犬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本公告所称主城区范围包括:临川区(含上顿渡)、高新区所辖城市建成区域。凡在上述区域内的养犬个人和单位(以下简称“养犬人”),均应遵守本公告。

二、登记时间

自即日起,市主城区养犬人可通过线上(进入赣服通平台,选“城市服务”,点击抚州市“主题服务”中“便民养犬服务”)或线下“一站式”登记服务点,按照流程申请,经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养犬人携带犬只到临川或高新辖区“一站式”登记服务点免费植入芯片和领取犬牌(“一站式”登记点不支持跨区域登记)。

三、注意事项

1。2022年至2025年已植入芯片和领取犬牌的犬只,自即日起20268月,养犬人需在“便民养犬服务”重新登记(在“申请犬证”栏申请登记),犬只无需再植入芯片,审核通过后,携犬到居住地“一站式”登记服务点借助芯片识读设备进行识别,由“一站式”登记服务点填入芯片编码。如无法识别的,需重新免费植入芯片。补登犬只如犬牌遗失的,目前暂不提供补办。未办理续期登记的,将依法注销养犬登记。

2。办理犬只登记后,对养犬人、养犬人居所变更的,或犬只死亡、失踪的,或将犬只转让、赠与他人的,养犬人应当自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3。在规定范围内未办理犬只登记、饲养禁养犬只、遛犬不牵绳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处理。

4。犬只芯片和犬牌免费提供,“一站式”登记服务点不得向养犬人收取登记费用,“一站式”登记服务点在登记时,不得绑定其他消费,如有违反,可拨打110

请广大养犬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登记管理工作,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城市生活环境。

出品抚州体中

来源丨抚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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