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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私自揽客......萍乡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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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公布一批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

为向社会公众和交通运输企业、行业从业人员普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强教育警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现将7起交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网约车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营案

2024年1月30日,萍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网约车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30000元。

案例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案

2024年5月9日,萍乡市交通运输局收到上级客运车辆涉嫌跨省违法运营线索通报,经调查核实,萍乡市某客运企业所属车辆赣J****0存在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00元。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2024年2月8日,萍乡市交通运输局接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投诉,邓某某驾驶赣J****9巡游出租汽车,承运乘客从萍乡北站前往芦溪,运营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乘客90元乘车费,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500元。

案例四: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4年5月16日,萍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萍乡高铁北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巡游出租汽车赣J****8未在规定的出租汽车专用通道排队候客,该车驾驶员钟某某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500元。

案例五:萍乡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2024年4月17日,萍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萍乡市320国道青山路段执法巡查发现,萍乡市某物流企业驾驶员驾驶赣J****1 江淮牌大型货车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车辆经营许可证的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5000元。 

案例六:萍乡市某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或检测运输车辆案

2024年1月4日,萍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萍乡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有3辆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违反了《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3000元。

案例七:刘某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案

2024年1月1日,萍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湘东区S308高速挂线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刘某驾驶的赣J****2 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运输柴油,非法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并罚款30000元。

来源: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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