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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机场完成净空保护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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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了《关于印发赣州黄金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实施办法(2024修订)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赣州机场作为起草单位,完成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2022年以来,民航局陆续出台了《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多部与机场净空保护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建设项目净空审核、临时施工机械管控及机场周边空飘物防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原《赣州黄金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实施办法》(赣市府办字〔2020〕13号)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现行法规和标准要求,亟需对照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实施办法》主要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净空审核、空飘物防治、新增超高障碍物和升空物体处置、市政府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等进行了明确,为赣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将有效提升赣州机场净空管理能力。

为推动《实施办法》的修订印发,2023年9月,赣州机场组织净空管理人员对照有关法规和标准修订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9-11月期间先后征求了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及相关区县政府等30个相关单位意见,并在市司法局指导下于2023年12月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1月提交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在市政府和各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4月15日正式印发。

此次《实施办法》的修订印发是对民航规章标准的贯彻落实,充分考虑赣州机场实际运行,进一步完善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和各项净空保护管控机制,更加明确了政府相关单位的机场净空保护职责,为统筹协调民用航空安全与城市建设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本网讯(江西机场集团 朱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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