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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格家长!江西法院发出首份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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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景德镇乐平市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洪某发出了一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教育洪某要多关心、多关爱两名未成年子女,帮助他们健康成长。据悉,这是江西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原来,洪某与吴某婚后育有两个儿子,后因夫妻感情引发矛盾,洪某向乐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吴某离婚,并表示不愿抚养两个未成年儿子。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两个小孩自出生后均由爷爷奶奶抚养照顾,洪某很少参与抚养且几乎未支付过抚养费。为督促当事人当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考虑到两名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遂在庭后向洪某发出了一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该《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指出,父母应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提示函》发出后,承办法官还对洪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为其播放了专业家庭教育视频,并联系当地村委会干部,建议村委会干部加大督促力度,让原、被告切实履行好对两名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给两名未成年人更多的关心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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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供了提示模板,依托真实案例,明确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督促父母当好合格家长,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该意见明确,强化诉源治理,深挖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案件成因,溯源而治,将预防和矫治工作向前延伸,推进司法保护与其他五大保护融合发力。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该意见明确,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应当依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托真实案例向离婚案件当事人提示和强调下列内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缺失父母的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会受到影响,严重时可能遭受侵害或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解除婚姻关系应当谨慎。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双方均应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抚养费、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等义务,相互协商配合,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双方应当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该意见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示”内容。以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播放视频、制发“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时可以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

该意见规定,在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也可以参照离婚案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江西新闻客户端、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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