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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正在全面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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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形?

前车起步慢了

后车就拼命按喇叭

行人过马路慢了

司机不断鸣笛催促

甚至在夜深人静的夜晚

都会突然传来高声鸣笛

觉得鸣笛无所谓的朋友

全然不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可以从下面这段视频感受一下

↓↓↓

喇叭是汽车的必配件

在很多时候可以起到警示和提醒的作用

但是在禁鸣路段鸣喇叭

不仅会产生噪音污染

更会对他人造成听觉上的伤害

为提高文明交通氛围

守护群众安宁

南昌交警开展

文明交通治理“1号专项行动” 

全面严查“乱鸣喇叭”违法 

1

违法车牌:赣AP7M6*

违法地点:赣江中大道世贸路口

2

违法车牌:赣AR2G6*

违法地点:赣江中大道世贸路口

3

违法车牌:赣AJ39S*

违法地点:朱桥东路深圳农产品市场

4

违法车牌:赣AK01U*

违法地点:朱桥东路深圳农产品市场

5

违法车牌:赣A8323*

违法地点:朱桥东路深圳农产品市场

6

违法车牌:赣A58X0*

违法地点:朱桥东路深圳农产品市场

脾气,不可乱发

喇叭,不可乱鸣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乱鸣喇叭?

如何正确使用喇叭?

根据法律规定

车辆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

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

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

可以鸣喇叭示意

其他情况不应“乱鸣喇叭”

错误使用方法

①连续2次以上鸣喇叭的;

②持续鸣喇叭超过1秒的;

③使用高于115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的;

④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鸣喇叭的;

⑤行经人行横道鸣喇叭催促行人或礼让行人车辆的;

⑥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使用喇叭召唤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八)项: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八项: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处100元罚款。

有需要对其他车辆、行人

进行提示、示意时

应优先交替使用灯光 

灯光提示无效时

可采取短促鸣笛方式使用喇叭

原则上确保持续鸣笛时间不超过1秒 

连续鸣喇叭不超过2次 

“不乱鸣喇叭”不仅是

司机文明素养的一种表现

也是对环境的一种保护

更是对其他车辆司机和行人的

一种尊重

南昌交警在此向我市从事客、货运的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泥头车等企业和平台发出倡议:

一、做践行减少噪声的楷模

二、做宣传保护改善噪声环境的使者

三、做防止噪声污染的监督者

鸣笛是为了提醒车辆行人小心

而不是为了宣泄自己的不满

影响他人情绪、造成噪音污染

请文明驾车勿乱鸣笛

南昌市文明交通治理“1号专项行动” 

持续进行中 

禁鸣区域

南昌市:南昌大道、昌东大道、富大有路、沿江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南大道围合的区域(不含南昌大道、昌东大道);祥云大道、昌樟高速、昌九高速、黄家湖东路、黄家湖西路、昌西大道、双港西大街、双港东大街、双港南路、赣江北大道、赣江中大道、赣江南大道围合的区域(不含祥云大道、昌樟高速、昌九高速、黄家湖东路、黄家湖西路、昌西大道);南昌大桥、八一大桥、赣江大桥、洪都大桥等区域、道路均属于禁鸣喇叭范围。

也就是说,只要车辆进入南昌市城区道路,就属于“禁鸣区”,不允许车辆鸣笛。

南昌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禁鸣”规定,自觉减少噪音污染,做文明合格的好司机!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南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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