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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通报“2·4”致2人死亡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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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2月4日22时04分许,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南路苹果100小区门前路段处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2022年3月10日

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公开发布了一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情况通报

一起来了解下

2022年2月4日22时04分许,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南路苹果100小区门前路段处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2022年2月4日22时04分许,彭某基驾驶赣C23***号小型轿车于千年美丽红绿灯,沿宜春南路(由南往北)前往鼓楼路接其未婚妻谭某梅,车辆行驶至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南路苹果100小区门前路段时,与由道路左侧横过道路(由西往东)的由丁某平驾驶搭乘丁某的宜春临时L8***号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丁某平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丁某经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于2月5日2时许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此次事故的发生是由彭某基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违法行为对此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丁某平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准驾不符以及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载人,其违法行为对此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小,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的措施:彭某基,事故车辆赣C23***号小型轿车驾驶员,经交警部门认定,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四、安全提示: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要以案为鉴,一是夜间驾驶车辆务必履行观察义务,降低行驶速度,确保安全行车;二是二轮、三轮(电动)摩托车,严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超员、违规载人。

(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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