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东临新区发布征地告知书 快看看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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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临新区
发布《征地告知书》
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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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抚东临征地〔2021〕8号
抚州市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岗上积镇如意花炮厂的
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东临新区发展需要,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抚东临委字[2021]47号关于同意启动岗上积镇如意花炮厂土地征收工作的批复,拟征收岗上积东源村老赵组、岗上积东源村上余组、岗上积镇前桂村新赵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东临新区搅拌站(一)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岗上积东源村老赵组、岗上积东源村上余组、岗上积镇前桂村新赵组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权属为:岗上积东源村老赵组、岗上积东源村上余组、岗上积镇前桂村新赵组(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111.73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宅基地、农用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川区、高新区、东临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标准及协调机制的通知》(抚府发〔2020〕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由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和岗上积政府制定方案实施。
七、听证权利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地个人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途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八、告知日期
本告知期限自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4日。
九、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一、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抚州市自然资源东临分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
联系地点:东临新区建设指挥部308
联系人员:冯先生
联系电话:13907946079
抚州市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编号:抚东临征地〔2021〕9号
抚州市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红亮垦殖场(花炮厂)
的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东临新区发展需要,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抚东临委字[2021]48号关于同意启动红亮垦殖场(花炮厂)土地征收工作的批复,拟征收红亮垦殖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红亮垦殖场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权属为:红亮垦殖场(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99.74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农用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川区、高新区、东临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标准及协调机制的通知》(抚府发〔2020〕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由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和红亮垦殖场制定方案实施。
七、听证权利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地个人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途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八、告知日期
本告知期限自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4日。
九、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一、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抚州市自然资源东临分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
联系地点:东临新区建设指挥部308
联系人员:冯先生
联系电话:13907946079
抚州市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来源:东临新区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