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5起化妆品监管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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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佳慧报道:5月31日,记者从江西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公布了5起化妆品监管典型案例,全省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2019-2020年共查办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399件,罚没款金额达518万元。
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
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在未经许可场所生产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严重违反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和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生产化妆品等行为。2019年1月,樟树药品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罚没款合计964740.6元;省药品监管局吊销了该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行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销售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丰城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起,通过淘宝网销售的34类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未标示批准文号,也无进口非特殊用化妆品备案凭证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涉案产品违法所得达70余万元。2020年3月,丰城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和没收违法所得708131.79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未经检验且未批准进口的化妆品
2019年3月,接到群众举报后,宜春市上高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一起销售未经检验且未批准进口化妆品案。
经查,上高县刘某康等自2014年6月起,通过淘宝网“韩妆某某坊”店铺销售的26种进口化妆品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系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且无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系未经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涉案产品违法所得达9万余元。2020年6月,上高县市场监管局对刘某康做出了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和罚没款合计43万元的行政处罚。
无证生产化妆品
2019年8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无证生产化妆品案。
经查,萍乡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加工制作且听风吟?大马士革玫瑰纯露、且听风吟?积雪草纯露两款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另外仓库内还发现有设备、原料、塑料空瓶及瓶签等,涉案违法所得达7万余元。2019年10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罚没款合计302917.12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未经商检进口化妆品
2019年12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销售未经商检的化妆品案。
经查,新余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分别来自法国、美国、韩国等)共计20余批次。涉案产品违法所得达2万余元。2020年3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没款合计111430.5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