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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群内宣扬“法轮功”!江西一教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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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民教师

江西省九江市男子曾某

不但受到邪教蛊惑,走上歧途

甚至还利用微信在工作群内

宣扬“法轮功”内容

案件详情

2020年3月13日13时24分

九江市某学校在职教师曾某

在其家中向班主任微信群

发送了一条群聊信息

该聊天信息内容

均系宣扬“法轮功”的

视频、音频及链接

音频和视频时长共计335分钟

另查明,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曾某利用QQ分别向三名“法轮功”信徒发送了传播“法轮功“邪教的音视频文件,音频和视频文件时长共计6422分钟。

2020年3月25日

公安机关依法对

曾某家进行搜查

现场扣押了以下物品

“法轮功”书籍43本

手抄笔记3份

光盘23张,磁带21盒

笔记本电脑1台

移动U盘1个等物品

注:其中笔记本电脑中存储“法轮功”音频文件63个,时长共计4450分钟;移动U盘内存储“法轮功”音频文件21个,时长1657分钟。

2020年11月24日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

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曾某不服

提起上诉

2021年1月23日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第一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传播邪教,害人害己

远离邪教,从我做起

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

一旦违法

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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