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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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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停车位对外出租

电梯中、灯箱外、门禁上贴广告

小区内收取场地租金搞促销……

这些现象大家可能都遇到过

但您是否想过这些收益归谁所有呢

有的物业和业主之间

就为此产生了纠纷

近日,赣州某小区业委会起诉

小区前期物业公司

要求支付球场、物业用房占用费

及广告牌广告费等公共收益18万余元

该案前期经承办法官现场调解未果后,于4月2日9时,在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二十余名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旁听了庭审。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

证人出庭作证、相互发问

法庭询问、互相辩论

被告方对原告方主张的赔偿总额及标准

提出了质疑

双方在法庭上对相关事实

及适用法律进行了激烈交锋

因双方对赔偿费标准争议较大,经法庭询问,原告坚持移交司法鉴定,以确定赔偿金额及标准,被告亦表示同意。最终合议庭当庭确定,本案将在庭后移交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待鉴定结论做出后,另行安排开庭。

来源:章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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