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老婆警察管不着?玉山一男子领家庭暴力《告诫书》

综合
关注“我们领了证,她是我的老婆!”
“我打老婆也犯法?要你们管?”
……
近日
玉山县公安局冰溪派出所
办理了一起“打老婆”家暴案
民警将涉案男子依法传唤调查
他竟然说出
“打老婆警察管不着”如此张狂的话
家暴是私事吗?警察管不着吗
荒谬!胆敢以身试法侵害妇女权益
公安机关必严惩不贷!一律零容忍
我们先来看这个案例
2021年3月8日凌晨
玉山县公安局110处警队
接到一名女子的报警
称被丈夫家暴还把她和女儿关在门外
民警火速出警赶到现场处置
发现报警女子和女儿凄然坐在门口
其女儿的腿部还受伤流血
民警初步了解她们的情况
得知施暴者舒某
酒后回家殴打妻子
女儿阻止他打妈妈
也被他粗暴摔出去
还不小心被碎玻璃割伤了腿部
舒某最后将妻女推出门外……
民警敲门,舒某不理且手机关机
对此,民警将伤者送往医院包扎
并把报警人送到亲戚家暂行安置
舒某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民警自然不会就此罢休
冰溪派出所随后展开调查
查明了事情的详细情况
该事发生于2021年3月7日晚
当时报警妇女在家刷抖音
发现一段抖音短视频
丈夫舒某在饭店喝酒
边上坐着一个让她起疑的女性
于是,就打电话给他
让他赶紧回家说清楚
……
舒某回家后,狂性大发
怒骂妻子打扰了他的“雅兴”
进而拳脚相向
把妻子推倒在沙发上殴打
其女儿哭叫着上前拉父亲
让母亲赶快逃跑……
舒某狂躁地扯着女儿摔向一旁
而在报警女子逃向门口的时候
舒某拿起茶几上的热水壶、杯子
猛地砸向她……幸未砸中
其女儿在惊恐中奔向母亲
脚被碎裂的玻璃片割伤了
对此,舒某不管不顾
见她们母女跑出了大门
“砰”地一声将她们关在门外
……
听完报警女子的讲述
办案民警都义愤填膺
均觉得此男人是可忍孰不可忍
下定决心,要为女子讨回公道
坚决维护她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几经周折,2021年3月10日
民警找到舒某
依法将他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公安机关
舒某开始的时候,还一脸不服
他对“打老婆”一事并不避讳
但却说和老婆是领了结婚证的
打老婆,别人管不着
对此,民警严正警告
家暴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施暴者要受到法律惩戒
……
在公安机关的震慑和民警的教育下
舒某才逐渐收敛
最终表示,他知道错了
向妻子和女儿道歉认错
“放过他这一次吧”
“拘留了他,对孩子也不好”
心性善良的报警女子
最后还给这男人求情

民警尊重报警女子的意见
对舒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责令他保证今后绝不再犯
依法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再三警告他,若发现他再次施暴
必依法严厉打击惩处
延伸阅读: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早在2015年12月27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
就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颁布的首部反家暴法
下面,我们再来解读一下这部法律
——什么行为才称得上是家庭暴力
1、 什么行为才称得上是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相较《婚姻法解释一》中对家庭暴力的解释多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将原来模糊不清的“其他行为”进行了具体说明。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2、 面对家庭暴力,哪些人有权利反映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利反映情况、进行求助。
3、 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此之外还要求强制报告,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 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法中对情节轻重的界定未作具体说明。
5、 何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单设一章来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令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并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关于保护令的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人身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保护令的保护范围不只局限于申请人,也包括其相关近亲属。
6、《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
反家暴法,顾名思义肯定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除此之外,该法附则中明确表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应该就意味着监护、寄养和同居等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来源:玉山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