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细则鼓励投诉举报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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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江南都市报讯 高译丹、全媒体记者李巧报道:11 月 1 日,记者从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江西印发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 补充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细则》),鼓励社会对非法捕捞的投诉举报,发动各界力量监督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开展农业行政查处,保护水生生物资源,进一步加强江西生态文明建设。
《补充细则》明确了制定目的、举报方式、举报奖励条件、举报材料要求、奖励金计算标准和奖励规定以及不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施行的时间等内容。其中,根据《补充细则》第四条,举报事项经执法查证属实,且举报材料被采用、违法当事人被追究了行政或刑事责任的,每张照片给予 100 元奖励金;每个视频给予 500 元奖励金。举报人可以通过江西农业农村厅 - 信息公开 - 农业执法 - 农业违法案件举报(http://58.17.26.38:10080/Agriculture/pages/jubao.html);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途径举报(邮箱地址:jxyzjb@vip.126.com)。
《补充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即可举报,在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以及省级以上水生生物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使用省农业农村厅依法公布的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以及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非法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非法收购和销售上述违法行为所获的渔获物的;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
据介绍,举报需要以文字配图片或视频的形式进行。举报的材料应当能真实并清晰地反映出违法当事人、违法事实(包括捕捞过程、捕捞方式、渔船、渔具及渔获物,制造、销售、收购禁用渔具等行为)、非法捕捞时间和地点。举报材料须具有真实性、与非法捕捞相关的关联性及证明力。照片使用 JPG 格式;视频时长不少于 1 分钟;多张照片或视频可打包压缩成 zip 或 rar 格式。照片或视频要清晰反映违法当事人的相貌、行为 , 违法事实表现清楚。提交的照片或视频需添加水印,水印内容为日期、时间、地点(含经纬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