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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入狱前联合前妻将前女友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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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子和娟子本是一对

交往了八年的情侣

二人恋爱期间

达子以娟子的名义

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

并以其名义

向银行还贷

后达子因刑事犯罪

被判刑三年

刑满出狱后

达子带回来的还有

一个怀孕的未婚妻丽丽

于是达子与娟子分手

并与丽丽结婚

婚后不久

达子又因涉嫌刑事案件

被再次拘留

+1

于是

丽丽也与达子离婚了

入狱前

达子想把之前购买的房产留给妻儿

故而联合前妻丽丽起诉娟子

要求三人共同分割房产

案件审理期间

娟子辩称

该套房产系其个人所有

只是小部分购房按揭尾款

系向原告达子借钱支付

达子诉称

涉案房产包括首付款及按揭款均系自己全部出资,只因自己银行征信不好才借娟子名义买房,而且在出狱后,娟子拖欠的银行按揭款也是自己和丽丽结婚后支付,两人也经娟子同意共同出资再次装修了涉案房产作为婚房,因此,涉案房产并非娟子个人所有。

丽丽亦诉称

自己付了部分房款

也出资装修了涉案房屋

理应分得一份

法官说法

我国不动产系登记制度

一般以产权登记为准

但本案存在特殊情形

一是娟子在一份关键证据中承认了买房定金、首付款均由达子支付;

二是娟子与达子系双方父母、亲友认可的长期恋爱关系,但银行按揭款项均系从娟子的账户中支付,且娟子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期间有几年时间达子一直在监狱服刑,达子所谓的借名买房没有相应证据佐证,其更无法证明涉案房产银行按揭贷款系自己支付。

因此前男友借名买房

和前女友借钱买房的观点

都无法完全采信

故本案应按两人同居期间 

共同财产处理为宜 

法院判决

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说服当事人

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房子归被告娟子所有 

被告一次性补偿二原告 

200000元 

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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