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死缓!高安熊某华等5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摘要: 7月27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5G+云视讯线上庭审”方式,对被告人熊某华等5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5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等刑罚。7月27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5G+云视讯线上庭审”方式,对被告人熊某华等5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5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等刑罚。

宜春中院经审理查明
自2006年起,以被告人熊某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吸纳其他恶势力成员、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熊某华、刘某波、单某涛为组织、领导者,刘某等11人为骨干成员,邓某武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以李某林等3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高安市筠阳街道等多个乡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71起,违法行为17起,共造成1人死亡、13人轻伤、13人轻微伤、损坏车辆18辆,价值24万余元;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大量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宜春中院审理认为
该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明显,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熊某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等附加刑。
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近100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宜春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