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一酒吧内 民警果断鸣枪!
摘要: 6月8日晚10时许,东乡区公安局金峰派出所治安中队民警通过信息研判发现网上在逃人员乐某(涉嫌两起寻衅滋事案被列为网上逃犯,多次参与打架斗殴,长期随身携带匕首)在东乡区国际大酒店旁的M2酒吧出没,民警出示警官证表明身份并要求现场人员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工作。6月8日晚10时许
抚州市东乡区一酒吧内
响起枪声!!!
还有大批警察赶到现场
到底发生了什么?
6月8日晚10时许,东乡区公安局金峰派出所治安中队民警通过信息研判发现网上在逃人员乐某(涉嫌两起寻衅滋事案被列为网上逃犯,多次参与打架斗殴,长期随身携带匕首)在东乡区国际大酒店旁的M2酒吧出没,民警出示警官证表明身份并要求现场人员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工作。在抓捕的过程中遭到了多名青年男女的暴力阻扰和袭击,并有人借机煽风点火,伺机扰乱现场秩序。
为保护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金峰派出所民警立即出示警官证,
对现场围扯民警执法的人员大声喊道:
“警察现场抓捕网上在逃人员,
无关人员请退后,否则将使用武器。”
现场DJ也通过话筒将警察正在执法的情况告知在场人员,但现场仍有人不听从,不断上前挑衅拉扯甚至殴打民警并试图将乐某抢走。
危急关头,
民警在确认朝天花板开枪安全的情况下,
果断朝天花板鸣枪警告,
震慑暴力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犯罪嫌疑人。
晚上10时30分左右,增援民警赶到并控制住现场秩序,将涉嫌妨碍公务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波、陈某、林某及网上在逃人员乐某带至东乡区公安局接受讯问。
目前,乐某等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目无法纪暴力抗法?
刑拘!
所以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十项规定:以暴力方式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安全的,可以使用武器。
来源: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赣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