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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古小平涉嫌受贿开庭受审

摘要: 由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九江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古小平(副厅级)受贿一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由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九江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古小平(副厅级)受贿一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今年7月,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发布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九江市政协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古小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古小平违反政治纪律,长期参加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调整晋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侵占公物,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古小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长期沉迷于封建迷信,不信马列信鬼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忘记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甘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大搞权力寻租,收敛钱财,是甘于被“围猎”的典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古小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古小平简历

古小平,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江西修水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4月参加工作。

1984年5月至1998年2月,历任修水县桃坪乡副乡长、乡长,山口乡党委书记,县计生委主任,县城南开发办主任;

1998年2月至2002年12月,任修水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02年12月至2004年7月,任庐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4年7月至2008年8月,任九江开放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8年8月至2009年2月,任瑞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9年2月至2011年5月,任瑞昌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年5月至2015年1月,任瑞昌市委书记;

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任九江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6年10月至今,任九江市政协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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