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通报5起“微腐败”典型 9名干部受处分
摘要: 9月13日,宜春市纪委对查处的5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1、丰城市孙渡街道三合村原党支部书记万金亮非法侵占集体鱼塘承包款案。2、靖安县中源乡三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世选等3人套取惠农资金案。9月13日,宜春市纪委对查处的5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1、丰城市孙渡街道三合村原党支部书记万金亮非法侵占集体鱼塘承包款案。经查,孙渡街道三合村有一集体鱼塘,由三合村委会和三合村腊上村小组共 同所有,所有权村委会占80%,腊上村小组占20%,每三年承包一次,每次承包费为9000元,所得收益按所有权比例分配。2007年至2015年,万金亮分三次收取了万国华鱼塘承包款共计27000元钱后,既没有开具村委会的票据给万国华,也没有把钱上交给村委会,而是将这笔钱非法占为己有,供其个人使 用。同时万金亮在村委会财务中挪用了5400元分三次支付给腊上村小组,作为其鱼塘承包款分成。2016年7月14日,经孙渡街道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万金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鱼塘承包款27000元。
2、靖安县中源乡三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世选等3人套取惠农资金案。经查,陈世选、刘宏发、陈时海分别为靖安县中源乡三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原村支部委员兼出纳、原村委会委员兼会计。2011年至2015年,陈世选、刘宏发和陈时海协助民政部门从事管理发放危房改造、冬春救 助资金等工作。2011年至2014年,三人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万元、冬春补助资金3.247万元,共计9.247万元私分。陈世选分得3.0823万元,刘宏发分得3.0824万元,陈时海分得3.0823万元。三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8月5 日,经靖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世选、刘宏发、陈时海开除党籍处分。
3、上高县翰堂镇广坪村原党支部书记钟华明贪污国家公益林补助款及退耕还林补助款案。经查,2008年至2014年,钟华明利用担任翰堂镇广坪 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公益林面积的方式,伙同原广坪村村委会会计万太圣(另案处理)私分套取的公益林补助款63254元,其中钟华明个人实得31627元;2012年至2013年,钟华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手段,将翰堂镇广坪村的退耕还林补助款6300元非法占为己有。 2016年8月9日,经上高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钟华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袁州区秀江街道昌黎社区巫家组原组长黄细根挪用资金案。经查,2006年黄细根在任昌黎社区巫家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陆续将巫家组安置用地联建项目200万元押金中的160万元挪归个人使用,犯有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6年4月14日,秀江街道纪工委研究给予黄细根开除党籍处分。
5、樟树市黄土岗镇上蒋村党支部书记蒋炳根等3人私分村集体资金案。经查,2010年至2011年,黄土岗镇上蒋村党支部书记蒋炳根,伙同村委 会主任兼出纳蒋广林、村委会会计兼民兵营长蒋平私分村集体资金16500元,三人各分得5500元。2016年5月19日,经黄土岗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蒋炳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蒋广林、蒋平进行诫勉谈话,收缴违纪款16500元上交镇财政。
通报强调,当前,全市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已从自查自纠阶段进入综合治理阶段。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 实主体责任,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要注意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过好 党内生活,通过党内生活消除思想顾虑,找准存在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市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对各地各责任单位开展自 查自纠和各基层党组织过党内生活的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原则立场,强化责任担当,对自查自纠走过场、党内生活搞形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推倒重来;要坚持挺纪在前,敢于较真碰硬,对主动自查自纠的从轻从宽处理,对隐瞒问题不报甚至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宜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