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立案门槛降低 “民告官”今后更加轻
5月4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全省各级法院立案数量并未出现明显增加。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为例,该院共登记立案22起,数量与往日持平。但记者发现,不少市民都是专门等到新规实施后才来立案,其中还包括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
普通案件不受影响
9时整,东湖区法院立案窗口正式开启,一些市民带着材料陆续咨询、登记。排在最前面的陈先生办理的是家庭纠纷案件,工作人员接收诉讼材料后进行核对,确定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全后,现场将案件信息录入电脑系统内,随后当场为其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材料接收清单、诉讼费缴费通知和诉讼服务告知书等材料。整个过程不到20分钟,与以往无异。
9时30分,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来到窗口,受人委托登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同样的手续,同样的时间,他也成功立案。刘国华告诉记者,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主要是为了解决“立案难”的问题。特别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诉讼案件和一些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案件,以往法院不确定能否立案,便容易出现拖延、不予立案等行为,但如今只要案件在规定范围内,法院都需要登记立案。
“至于普通民事类案件,原本就是法院的主要工作之一,并不会因为新规的实施发生变化。”刘国华说。
“民告官”案件可能增加
刘国华所说的行政诉讼案,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早在《规定》出台之日,就有不少法律人士认为,立案门槛的降低和范围的扩大,行政诉讼类案件很有可能大增。
4日上午11时,市民王女士带着厚厚一沓材料来到东湖区法院,她要起诉的对象是南昌市某公安局。从起诉材料中,记者了解到,王女士是省内某银行职工,因认为银行对其作出的“买断下岗”决定不合理,便找到银行进行申诉,双方随后发生纠纷。该公安局介入后,认为王女士存在殴打他人的行为,因而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王女士不服公安局的处罚,便欲将其告上法庭。
由于王女士起诉材料齐全,符合立案范围,不到半个小时,法院就向其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来之前我就专门了解了立案登记制,如果不是新的规定出台,自己的起诉不一定能够被立案。”王女士说。
对此,东湖区法院立案庭庭长袁彩虹表示,相比于以往的立案审查制,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和级别范围进行核对,以往需要审判庭决定的工作前移到了立案庭。除了《规定》明确的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
“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法院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法院一时无法判定的,登记下来后在7日内要依法处理。”袁彩虹说,法院确定不予立案的,还要出具相关裁定书,并载明理由,“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
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立案
立案登记制是否意味着什么案件都能登记立案?袁彩虹表示,根据《规定》,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此外,对违法起诉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也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江西日报记者 陈 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