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延长3年 工资谁来发放?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张礼慧将自己的提案带到了北京。她的提案是关于产假的。她认为:可借鉴国外经验,将妇女的产假逐步延长,甚至可以延至3年,直至孩子上幼儿园。延长了产假,对孩子的教育、心理等方面都有好处,产假结束妇女出来工作时,也会更加投入。(3月3日《重庆晨报》)
都喜欢放假,这是每一个人的愿望。每逢遇到有关延长假期的呼吁,都会迎来一片叫好的声音,支持者是人山人海。就如前几天的关于把“国家宪法日改成法定节假日”的建议一样,新闻一发布,大家都在叫好。问题是,宪法日和放假有何牵涉?
这个“产假放3年”的建议被媒体报道之后,也是这样,网友是一片热闹。反对者竟然寥寥无几。说句实在话,为产妇多放几天假是可行的。但是如果说要放3年,放到孩子上幼儿园,这就有点过头了。因为,这压根就不具有操作的空间。既然是放假,这个群体就应该是上班的产妇。上班的产妇的岗位有两种:其一,是公家单位;其二,是私企工厂。接下来,咱们分析一下,看看这两个单位是不是能放3年产假。
对于公家单位来说,自然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真的这样的假期被法定化了,公家单位就可以执行。按照放假的规定,放假期间也是需要支付工资的,尤其是法定假日。如果放假3年的产假成为法定假日,当然就需要支付工资的。问题在于,政府差的不是钱,可以支付这笔费用,可是这样是公平的吗?按照一般的工资标准,大多数公职岗位的工资会在3000元以上,这一年就是3万6千元,这3年就会是10多万元。要知道这笔钱虽然由政府支付,说白了还是全体人民的,是纳税人的。我们岂能拿着纳税人支付的工资不去工作,而是在家养孩子?这牵涉的是制度的公平性。
对于私企工厂来说,自然也是没有问题的。私人企业坚持的是多劳多得的原则,你干活就有钱,你不干活就没有钱。当然,他们也不希望自己的员工在家看孩子。不过,如果“3年产假”真的被法定化了,他们应该也是可以接受的。他们愿意让产妇在家看3年孩子。可问题就来了,这些企业可能为产妇发3年的工资吗?干活的时候,请一天假还要扣一天的工资,3年不上班,他们绝对不会支付一分钱工资的。如果是这种情况,企业的产妇们愿意在家待上3年吗?
假如说,这样的建议真的变成了现实,假如说,公职单位的产妇可以领到3年产假的工资,这也是不公平的,比如说没有工作的女性,她们到哪里享受这样的利好,她们就不是中国的产妇了?
照顾孩子确实是个问题,关注产妇权益是应该的。但是,不能提这样无厘头的建议。如果公家单位可以给你3年产假,却和私人企业一样不能给你一分工资的话,我想这个建议也就不会被提出来了。如其要3年产假,不如思考如何在可操作的空间内,在不侵犯其他人权益的范围内,提高产妇的权益和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