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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15类地区春节禁放烟花爆竹 违者将罚

02015-02-12 08:48 江西日报 0

  本报南昌讯 (记者杨碧玉)2月11日,南昌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正式执行。记者获悉,在规定的15类地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通告称,严禁春节期间(2015年2月11日至3月6日)在全市范围内的15类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记者注意到,这15类地区包括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房屋楼道、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及其周边50米范围、医疗机构等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火车站、山林重点防火区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称,去年南昌市下发的是《关于春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其中倡议,市民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今年,南昌市明文规定场所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以《通告》形式告知市民,可见对燃放违规的执行力度加大。

  去年除夕,南昌因市内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加之受雾霾天气影响,从除夕至初一,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不断攀升,最终达到严重污染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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