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心城区规划60所医院 其中综合医院
南昌哪些地方会新建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昨日,记者从规划部门获悉,《南昌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4-2020年)》公布,正在进行批前公告。规划图显示,昌北城区(经开区、红谷滩)还将新建10多所医院,包括省儿童医院分院、省人民医院分院、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南大二附院分院、省妇幼保健院、南昌市按摩医院以及多所三级、二级综合医院。
规划布局
中心城区规划综合医院33所
南昌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范围为南昌市中心城区(含九龙湖起步区),研究范围为全市域。规划范围具体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含九龙湖起步区范围)、高新区、南昌经济开发区;规划总面积约360.7平方公里(其中总体规划范围中心城区面积约330平方公里,九龙湖起步区面积约30.7平方公里)。
《规划》提出,南昌市将形成由龙头医疗机构-主体医疗机构-基层医疗网络-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所组成的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的完整的医疗卫生机构体系。
2020年,我市全市域每千人病床数控制在7张左右。中心城区(含九龙湖起步区)规划三级综合医院20所、二级综合医院13所,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6所、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3所,三级专科医院16所、二级专科医院2所。规划妇幼保健机构7所;规划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9所;规划卫生监督所9所。
中心城区设置72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如何让居民“小病不出远门”,基层医疗网络布局关系重大。《规划》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按照国家医改规划而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半径、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宗旨,建立集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妇幼保健、康复治疗、健康教育、计划免疫、计划生育指导为主的连续性、综合性、低成本、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体系。一般以街道为单位进行设施,服务人口5万人左右。中心城区(含九龙湖起步区)范围内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2处。
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分支,提供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城区、九龙湖起步区范围内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232处。
红谷滩新区新增省妇幼保健院1处
医院应有
供病人康复活动专用绿地
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方面,涉及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急救医疗体系、采供血体系、老年护理体系。
妇幼保健机构: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置妇幼保健所7处。规划除结合现状发展情况,在红谷滩新区新增省妇幼保健院1处,在城南片区新建市妇幼保健院1处,并在红谷滩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各新增区级妇幼保健所各1处。同时,对现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不满足使用需求的,扩充使用面积。在南昌市中心城区内,形成以省级妇幼保健院为引领,市级妇幼保健院为依托,区级妇幼保健所为基础的三级卫生监督网络。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处。规划结合现状在红谷滩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各区新增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划1处,并对现有各级疾控中心不满足使用需求的,扩充使用面积。在南昌市中心城区内,形成以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领,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依托,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基础的三级疾控网络。
《规划》提出,医疗卫生设施的建筑密度根据其平面布局及使用功能确定。规划新建医疗卫生设施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改建、扩建医疗卫生设施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5%。
医疗卫生设施的容积率根据其平面布局、建筑面积及用地规模等确定。考虑到集约高效使用土地的要求,规划新建医疗服务设施容积率为1.5,改建、扩建医疗设施容积率不宜大于2.5。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容积率1.5。
医疗设施公共绿地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规划新建医疗设施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建、扩建医疗设施绿地率不应低于30%。
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当为三级时,不应超过三层。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装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设8处急救中心及分中心,24处急救待命点
卫生监督体系: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置卫生监督所9处。规划对现有各级卫生监督所不满足使用需求的,扩充使用面积,新增红谷滩卫生监督所、高新区卫生监督所、经开区卫生监督所。在南昌市中心城区内,形成以省级卫生监督所为引领,市级卫生监督所为依托,区级卫生监督所为基础的三级卫生监督网络。
急救医疗体系:规划以加快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完善,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为宗旨,按照5万人配置一辆救护车的标准,结合南昌市人口分布特点以及医院设置分布,共设置8处急救中心及分中心,24处急救待命点。急救车总量85辆。
采供血体系:规划省级血液中心1处,市级血液中心1处。
老年护理体系:规划老年人护理院7处。
设施规划:
专科医院每100平方米配套0.9个机动车停车位
职工住宅
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控制方面,要求建筑布局合理、节约用地;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功能分区明确,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建筑物的朝向、间距、自然通风、采光和院区绿化应达到相关标准,提供良好的医疗和工作环境;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满足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建筑可适当集中布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目前,南昌不少综合医院都为“停车”犯难。对此,《规划》在停车位配置方面提出,新建综合医院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的数量和停车设施的面积指标,按南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按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0.9个车位/100平方米,社区医疗设施0.6个车位/100平方米执行;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按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1.5个车位/100平方米,社区医疗设施1.5个车位/100平方米执行。
在医院的出入口设置方面,《规划》提出,各类医院的出入口应面向其所服务的居住区或大量人流来向的位置,尽量设于交通方便、面临两条城市道路的区域。
确定各类医院出入口应考虑其内部的总平面布局,其位置应有利于医院的功能分区及道路组织。
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