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37个省级部门晒出398项审批权力清单
政府部门有哪些审批权力?政府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哪些?对此,今后民众查一查清单便可知晓。日前,省发改委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布了省本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市场准入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在网上晒出行政权力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详细情况。分析人士认为,这是我省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打造透明阳光服务性政府的重要举措。
据悉,“三张清单”共公布《江西省省本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398项、《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9大类、《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174项、《江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108项、《江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5项及《江西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65项。
权力清单
37个省级部门
晒出398项审批权力
据悉,我省对55家省直单位的行政审批权力进行了核查、清理,共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权力234个大项48个子项。目前省本级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98项,目前已公布。
记者看到,省本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这一栏包括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37个省级部门的398项行政审批权力。每个行政审批项目都设置了“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等。
记者注意到,经过前期的权力下放和简政放权,我省省本级行政审批权力“瘦身”了不少。比如,省发改委保留了16项行政审批权力,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收费许可证核发等等。
此次公布的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中,省教育厅有8项行政审批权力,具体是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权限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审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核报省政府)、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内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的审批、高等学校修业年限调整的审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
我省省本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将适时作出调整。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擅自设定、暗中实施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市场准入清单
城建、交通等9大领域
放开市场准入
记者了解到,根据《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我省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机械制造、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共9大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其中,社会事业这一投资领域包括主题公园、旅游等三个项目,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保留了省一级核准事项30项,取消11项核准事项,下放16项核准事项。本目录中,除国家规定不得下放,省内跨地区、跨流域,以及需省里平衡配置资源的项目核准权限外,其余已全部下放到市县级投资主管部门或取消。
收费清单
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至65项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和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公布了《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共174项,其中,中央设立的110项,省级设立的64项(不含考试考务费);《江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共108项,其中,中央设立的83项,省级设立的25项;《江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5项,含我省市、县(区)政府依据《价格法》设立的一项,即价格调节基金。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我省近年来不断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从2012年的125项减少至目前的65项,包括6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考试考务费,精简率48%。目前省级设立的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覆盖全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