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女子故意买假币反被骗 15万元换1
贪心女子叶某花15万元真钞在他人手中购买了61万元的“高仿假币”,本想大赚一笔,谁知拿回家一看,全是冥币。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假币诈骗案,买主卖主均被判刑。
女子花15万买高仿假币却买来一箱冥币
2013年12月,被告人李某、王某商量以冥币冒充假币出售给他人以诈骗钱财。
2014年2月,李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告人叶某,两人多次见面熟悉后,李某谎称其表哥(指被告人王某)有台湾印制的高仿假币。后被告人李某、王某两次将真币谎称为假币交给被告人叶某使用,叶某将二人给其的所谓假币(实际是真币)分多次顺利地使用出去后,对被告人李某深信不疑,并准备以100元真币换400元假币的比例购买大量假币在自己开设的麻将馆内使用。
2014年3月31日,叶某携带15万元人民币与被告人李某一同来到南昌某咖啡店,到达后李某打电话叫来王某,王某赶到后,叶某以一比四的比例用15万元向被告人王某购买了61叠假币,假币面额总值为61万元。交易结束后叶某坐出租车回到家中发现箱子内装的所谓假币都是冥币,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4年5月5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九队民警在南昌市酒店内将被告人李某、王某抓获归案。同年5月12日,被告人叶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
卖主犯诈骗罪买主犯购买假币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冥币冒充假币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币而予以购买,购买假币面值6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
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叶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某分得的诈骗赃款11.1万元,予以没收。对被告人王某退缴的诈骗赃款3.9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