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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三所学校违规收费校长被处分

02014-11-19 10:43 江西晨报 0

  记者昨日从省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到,我省多地公布一批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婺源三所学校违规收费被通报批评

  据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消息,近日,婺源县纪委对今年查处的4起教育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这4起问题是:赋春中学违规收费问题。2014年春季学期,赋春中学违规向学生收取读书活动资料费、书法教材资料费、竞赛辅导费等费用合计32141元。经研究决定,责令学校将违规收费退还给学生;给予赋春中学校长张文旺行政警告处分。

  甲路学校违规收费、挥霍公款等问题。2014年度春季学期,甲路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阅读资料费、书法字帖、模拟试卷费等费用合计37044元;同时该校还存在挥霍公款8472元购买白酒,以及将组织学生采茶收入10040元用于支付带班班主任补助和学校班子成员通讯费等问题。经研究决定,责令学校将违规收费退还给学生;给予甲路学校校长黄华新行政记过处分。

  太白中学违规收费问题。2013年秋季学期,太白中学违规向学生收取月考试卷、竞赛辅导费、课外教材等费用合计38400元。经研究决定,责令学校将违规收费退还给学生;给予太白中学校长李自平行政警告处分。

  县教体局干部汪杰华违反人事工作纪律问题。2008年至2013年,汪杰华在县教体局人事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现场确认工作期间,违规帮他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行为违反了人事工作纪律。经研究决定,给予汪杰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赣州一村支书贪污惠农资金被开除党籍获刑三年

  近日,全南县纪委联合反贪部门对该县南迳镇大田村原村支书李某贪污惠农资金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了解,2010年以来,李某在协助南迳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土坯房改造等工作中,以套取新农村建设补助、隐瞒“五类人员”安置房补助款、隐瞒工程造价等方式贪污上级下拨资金3.9万元,将村里工程承包给老板陈某等人,并以合伙入股的形式获利2万元;通过隐瞒村民的手段,用村民的土地申请产业扶持补贴、投保水稻险获利1.3万元,挪用土地管理费0.72万元。

  该案系今年以来全南县纪委查处的第三起村级“一把手”违纪案件。近年来,该县纪委坚持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为准绳,加大村级“一把手”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突出查处村干部利用职权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惠农资金案件,不断净化农村基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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