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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巡视组对抚州展开巡视 抚州做出

02014-10-25 09:30 抚州日报 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4月上旬至5月下旬,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我市开展了巡视。6月26日,巡视组向我市通报了巡视工作情况,在肯定我市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干部选拔任用等各项工作的同时,反馈了巡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建议。巡视组向我市反馈巡视工作情况后,市委坚决按照巡视组的要求,迅速行动,狠抓整改,逐项进行研究,逐条制定改进措施,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深入推进。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

  市委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龚建华同志为组长负总责,市委巡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领导同志按照分工落实整改责任。市委常委会先后3次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和《整改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8位市领导分别牵头负责,并将整改任务具体落实到9家牵头单位、15家协办单位。24家牵头和协办单位都分别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实行菜单式、项目化精细管理。

  二、以抓工程项目的办法推进整改工作

  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按照“项目化、责任人、时间表”的要求,以抓工程项目的方法,对整改工作逐条逐项抓落实。

  (一)已基本完成的整改项目(10个)

  1.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亲戚通过各种途径插手工程建设,有的直接承接工程,有的变相插手工程,有的通过介绍工程获取报酬。在一些工程建设、土地开发过程中,腐败问题仍然呈现易发多发的趋势”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梳理信访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全市对今年来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信访件进行认真核查,共立案10件,已处理6件、处理6人,其中有4名县级干部因插手工程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对重点领域、敏感行业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的填报、审核、公示情况开展重点督查;下发《关于推行市直单位重点管理岗位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对市直单位及下属单位中从事干部人事、财务审计、执法监督、费用收取、项目审批、证照发放等工作的科级干部列为重点管理岗位对象,探索推行重要岗位定期轮岗交流监督制度。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市发改委、建设、交通、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从项目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招标投标、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入手,认真查找廉政风险,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市交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监管的方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等文件;市林业局健全完善“黑名单”制度,已将9家存在挂靠、假借他人资质承揽工程等问题的投标单位列入了“黑名单”;市水利局完善了《岗位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四是开展“一把手抓廉政”访谈活动。组织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在抚州电视台、抚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开亮相,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作出廉政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已有400余名“一把手”作出廉政承诺。

  2.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领导干部中收送红包和礼物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逢年过节和换届期间尤为突出,干部群众对此反映较大”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红包”专项治理。全市开展了二批次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第一批在科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市、县两级廉政账户共收到508.53万元;第二批在科以下干部职工中开展,共收到红包款176.61万元。在此基础上,又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全市廉政账户收到红包款402.53万元。二是加大“红包”查处力度。市审计局下发了《关于在审计中注意发现收送“红包”问题线索的通知》,针对可能存在“红包”问题的8个重点环节,创新审计方法,加强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移送“红包”问题线索。市纪委加大了明查暗访和案件查处力度,查处涉及收受“红包”案件16起,处理16人(其中县级干部4人),涉及金额38.97万元。三是堵住“红包”源头漏洞。全面推行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外出、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品采购、备案商户和公务卡监管等8项工作制度,实行监控管理平台、银联交易平台、税控机打发票平台3个平台的实时网络监管,从源头上堵塞“红包”产生的资金漏洞。

  3.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存在挂编吃空饷的问题,在干部群众中有较大反映”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组成专门工作小组,采取单位自查、举报反映、稽查核实等多种方式,对362个财务独立核算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12个县(区)进行排查,共清理出吃空饷人员462人,其中市直62人,县(区)400人(其中临川区35人、南丰县25人、南城县43人、资溪县4人、宜黄县14人、东乡县28人、广昌县20人、金溪县34人、黎川县6人、乐安县52人、崇仁县138人、高新区1人)。目前,264人被劝返原单位上班;没返回原单位的137人,财政部门已扣减人头经费的拨款,单位停发了个人工资等待遇;61人解除了聘用合同(7人办理了调离手续)。其中对县(区)部门领导本人和亲属子女“吃空饷”问题作了重点整治,24名清理对象都按规定追回所领款项,并分别作了劝返原单位上班、停发了个人工资待遇、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4.关于“少数党员干部‘四风’顽症仍不同程度存在。如少数市、县(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存在‘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等问题;少数市、县(区)直单位领导干部存在‘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大局意识淡薄、部门利益至上’等问题;部分乡(镇、场)、街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贪图虚名、弄虚作假’‘家长作风、专断蛮横’等问题;一些市、县(区)直属单位机关、乡镇基层站所和村(社区)党员干部存在‘纪律松弛、管理涣散’、‘小鬼难缠、办事不便’等问题;少数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存在‘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执法不公、司法腐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整改情况。

  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具体整改举措。

  一是紧盯“四风”顽瘴痼疾彻底改。在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基础上,前后接续、力度不减,着重解决作风漂浮、工作不实特别是文山会海出现反弹等问题;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事仍然难办等问题;解决及时行乐、特权现象和挥霍浪费、奢靡享乐“隐形”、“变种”,楼堂馆所变身“创业大厦”、“研发中心”,公款吃喝转入隐蔽场所,利用电子礼品卡收礼送礼,红白喜事不请客但收礼等问题。

  二是分层分类解决重点问题。市、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市、县(区)直属单位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乡(镇、场)、街道重点解决责任心不强、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重点解决软弱无力、优亲厚友等问题。

  三是推进专项整治不留“死角”。深入落实中央部署的“7+4”专项整治任务,继续抓好中央近期要求的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奢华浪费建设、“裸官”问题、干部“走读”、“吃空饷”、收“红包”及购物卡、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等10项整治任务。深入落实省委部署的整治行政审批事项过多,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插手工程项目,乡(镇、场)、街道和社区负担过重,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小金库”,基层干部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涉黑涉恶问题,“为官不为”等9项整治任务。切实抓好我市部署的违规享受低保,沙霸、路霸、菜霸,校园周边环境,党员干部信教,农村垃圾治理,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工业用地,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等8项专项整治。
5.关于“领导干部的综治维稳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求稳怕乱、花钱买平安的思想,有些在基层可以解决的群众合理诉求也得不到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造成群众怨气积累,信访维稳压力依然很大,进京进省上访量仍居高不下”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信访维稳工作“一岗双责”的意见》(抚办发[2014]20号),明确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细化了工作举措,严格了责任查究。二是开展了信访积案集中专项化解活动。下发《关于开展“信访积案专项集中化解活动”的紧急通知》(抚信联发〔2014〕5号),从今年6月底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信访积案专项集中化解活动”,市、县(区)党政班子成员每人包1—2个信访积案,化解了一批久拖不决、三跨三分离、反复上访的复杂疑难信访积案。三是规范了正常信访秩序。6月下旬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赣高法[2014]103号文件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的紧急通知》,各县(区)对少数以上访为名实施聚众滋事、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公共秩序、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等16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信访人以及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和操纵者,加大侦办力度,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并对典型案例适时公开曝光,以案释法。四是大力推进了法治抚州建设。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法治抚州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倡导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6.关于“财政收入水分比较大,乡镇财政税收数字造假比较普遍,招商引资虚报数字较大”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收入水分较大,乡镇财政税收数字造假比较普遍问题。市财政部门于7月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防止虚收空转的通知》(抚财预[2014]25号),要求各地:一是树立科学理财观念。正确把握发展经济与财税增长的关系,防止脱离税源实际盲目追求高指标、高增长。二是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及时足额地组织税收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垫税、收过头税、应抵不抵和应退不退等违规行为。三是规范完善考核办法。完善对县(区)的考核体系,不断加大税收收入和工业税收在考核体系中的分值。各县(区)不得向乡镇下达财政收入任务。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立即组织开展虚收空转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关于招商引资虚报数字较大问题。一是市商务部门根据省商务厅2014年招商引资任务,对各县(区)进行了简单的任务分解,市里未加压加码。二是为减轻我市招商引资任务压力,市商务部门积极与省商务厅进行了沟通联系,适当核减我市2015年的招商引资任务。三是不断完善招商引资考评办法,堵漏洞,补缺口,从制度入手,防止虚报数字现象的发生。四是考评中严格执行考评办法,从严把关核对,让虚报现象无生存空间。

  (3)关于统计数据没有认真核实问题。已对全市县、乡两级统计基础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加大了上报数据核查力度。一是建立专业数据评估制度。建立了GDP、工业、固定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服务业、农业、能源等数据评估制度。二是实行数据多级审核把关。要求专业人员对企业(乡镇)联网直报和县(区)统计部门上报的数据做到即报即审,对起伏较大、出现异常的数据,及时反馈到县(区)进行核查,并追踪核查结果;数据上报前需逐级报送审核,重要指标、重要时期数据需报主要领导进行四审;要求专业人员在送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前,认真制定并填报本专业《主要指标数据对比分析表》,对数据的运行特点和起伏变化原因进行核查。审核修正后,再逐级报审;报表报送期间,专业人员、审核人员非因特殊原因或工作原因,不得离岗。各级审核人员要密切关注报表进度和异常情况,帮助协调解决专业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月度、季度报表数据上报半天前,年快报、年报数据上报前两天,必须将《主要指标数据对比分析表》及时送审。

  (4)关于完善县(区)考核评价机制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14年县域经济考评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一是实行了分类考评。根据各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发展定位,把11个县(区)分成3类,对工业、农业、旅游、生态环境4项指标实行权重差异考评,避免过去“一刀切”的做法。二是优化了考核指标。今年在考评指标设置上保持不变,将考评总分由150分提高到160分,将旅游产业的分值提高到了10分。同时,各考评单位对具体考评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取消了不易量化、主观认定、内容较虚的考评项目,确保考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特别在旅游产业考评设置上,再次实行分类差异化考评,对资溪、南丰、乐安在考评全市共性内容的基础上,还提出了个性化考评项目。三是完善了操作办法。对生态环境考评具体操作办法进行了改进,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上,采纳了临川区提出的建议,在今年的考评实施中将对临川区剔除主城区、高新区的排放基数。四是简化了考评程序。要求各考评单位减少考评环节,加强日常督查监管,重视平时情况、数据的收集掌握,力求不到县(区)现场考评。

  7.关于“存在公车私用、公款吃请、超标准接待等现象”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了专项督查。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对《抚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抚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两个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等进行了规范。1至9月,全市纳入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总额5.325亿元,同比下降23.44%,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467亿元,同比下降2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5亿元,同比下降23.21%;因公出国(境)费用63.371万元,同比下降60.6%。二是开展公务用车监管工作重点督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成立28个督查组,重点督查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钓鱼、接送子女上学等非公务活动,因私使用公款租车,使用公务用车学习驾驶技术,领导干部未经批准驾驶公务用车或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换)用车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随带原单位工作用车到新调入单位使用等问题。三是严肃查处典型人和事。在加大节假日廉情监督力度,对公务用车实行“四查”(即查油卡使用、查“天网录像”、查定点停放、查出车手续)的同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对公车私用、公款吃请、超标准接待等问题开展明查暗访1200余次,严肃查处了34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问题,处理37人,对26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严肃查处并通报金溪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蒋克勇等人同城吃请问题,其中7人被免职处理,给予6人党政纪处分。

  8.关于“市委市政府在一些重大决策上,征求市人大、市政协等方方面面意见不够,人大、政协副职参加会议讨论的机会较少,对每年制定出台的政策知情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科学决策提高执行力的实施意见》(抚发[2014]19号),其中,第二部分第一条“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中规定: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须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完善有关决策内容,也要及时进行民主协商。高度重视人大、政协组织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注意听取党代会代表的意见建议。第五条“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规定: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建议,一般由本级党委常委或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确定是否进入决策程序;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应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市委办一直执行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出席市委常委会制度,市委常委会讨论决策事项全部征求了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的意见。目前,市委已明确将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副职参加市委常委会的相关议题,市政府正在研究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副职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办法。同时,市委常委会纪要已扩大发放范围,发放至市四套班子成员。

  9.关于“2011年换届前,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人员用的比较多。换届时,没有一个乡镇党委书记进县区党政班子,而从市直单位派了不少干部到县区党政班子任职”的问题整改情况。

  新一届市委领导班子到位后对该问题进行有效整改:一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提出“五重五不简单”的用人要求和“四用四不用”的用人导向。近几年来,新班子围绕建设幸福抚州选贤任能,注重在“三大战役”主战场选人用人,注重从乡镇和改革发展稳定一线选人用人,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和女干部。换届后新进县(区)党政班子共21人,其中有乡镇党委书记经历的11人,占52.4%,同时选拔了10名乡镇主要领导到市直单位担任副县级领导职务,我市县(区)党政班子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二是健全了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制度。出台了《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事项报告审核实施办法》,对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提拔使用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格的程序和更具体的要求。三是加强了对乡镇党政正职的跟踪考察培养。建立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乡镇(街道)基本情况两本台账,实时记录和分析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基本情况、现实表现、群众公认度、奖惩情况记录和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切实加强对乡镇党政正职的培养,组织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或者后备干部到党校培训,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健全考核制度,对乡镇党政正职干部全面实行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管理。四是不断选优配强乡镇党政正职。将乡镇党政正职作为历练干部的重要岗位和环节,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乡镇党政正职,同时根据县区党政班子结构需要,注意选配40岁以下熟悉工业经济、社会管理、群众工作的干部和优秀女干部进入乡镇党政正职,从而为县(区)党政班子建设提供源头活水。

  10.关于“存在带病提拔干部的问题。换届前后,新提拔重用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中有19名因失职、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问题整改情况。

  换届前后提拔重用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中有19人因失职、违纪、违法受到查处。整改举措:

  (1)继续开展干部“带病提拔”问题集中倒查工作,保持高压态势。今年6月,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对2013年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开展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于10月完成倒查工作,并上报倒查结果。

  (2)加强干部选拔的综合比选工作。干部提拔由单位主要领导署名推荐和集体研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名,考察采取不带名、无记名民主推荐,群众公认度高的才列为考察对象。在此基础上,一是听取多方意见。干部调整前,市委领导和组织部门的领导分头听取市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意见,听取县(区)委书记、市直单位有关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听取老同志、老领导的意见。二是注重干部的日常考核和表现,干部的提拔除进行提任时考察外,还要参考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参考在“三大战役”和重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三是今后对拟提拔的干部都要进行档案审核、离任审计、廉政审查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核查。多管齐下,减少干部“带病提拔”的风险与可能。

  (3)严格标准,加强监督。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对照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把推荐关、考察关、讨论决定关、公示关、试用关。建立选人用人监督五个常态化检查机制,做到事先沟通常态化、自查自纠常态化、检查常态化、整改落实常态化、情况通报常态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可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的整改项目(3个)

  11.关于“涉及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线索集中处置、领导亲自部署、集中调度督办,以及市县联合、县县交叉、下查一级等方式,加大了对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查处力度。1至9月,全市共立案779件,居全省前列,同比增长25.24%,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同比增长50%,乡科级干部100件、同比增长56.25%;处分619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两规”移送率达100%。其中,查处了南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廖晓昌,市农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许金华,南丰县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张小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文华,南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善勤,南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曹志刚等一批大案要案,在党员干部中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

  12.关于“2003年开始建设的廖坊水利枢纽和灌渠工程,总投资达15亿元,但解决临川、东乡和金溪农业灌溉和城市用水的功能问题没有实现。工程存在渗漏问题,已经修补过几次。市财政局从2013年年初开始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初审,至今未出结果”的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廖坊水利枢纽库防渗漏处理工程进展情况。(1)完成了八堡堤渗漏处理Ⅰ(C)标终检。今年3月,廖坊水利枢纽管理局委托省利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廖坊水利枢纽库区防护工程渗漏Ⅰ(C)标进行质量终检。6月5日,江西省水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提供了终检报告。报告指出,高喷防渗墙工程墙体芯样渗透系数、抗压强度、墙体入岩情况等检测均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2)完成分部工程的验收。6月18日由省建洪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主持对廖坊水利枢纽库区防护工程渗漏Ⅰ(C)标10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全部合格,其中6个为优良分部工程。(3)制定了蓄水检验方案。库防渗漏处理工程完工后,经历了三次较高洪水位(63.00m、64.54m、64.28m)考验,安全度汛,没有发现管涌和大中泡泉。为进一步检验工程防渗效果,8月6日召开了库防渗漏Ⅰ(C)标蓄水检验工作会议,认为本次渗漏处理效果比较显著,渗漏情况在可控范围内,同意对库区渗漏Ⅰ(C)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视情况再逐步抬蓄到63米,待条件成熟时加高到65米进行观察,蓄水检验方案待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报省水利厅批准。目前,正在进行其它标段的完工结算工作,蓄水检验合格后随即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并将结算资料送评审。(4)导渗沟的施工情况。根据市廖坊建设委员会会议确定,库防工程导渗沟由南城县组织实施,目前,八堡堤导渗沟于7月24日完工,新增电排站正在实施。

  关于廖坊水利枢纽灌区工程验收工作情况。廖坊灌区一期工程2007年12月开始施工, 2011年5月实现了全线试通水。但因一些遗留问题尚未解决制约了项目验收。现阶段正按照验收的目标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目前,10个标段的合同工程全部完成,并全部完成了分部工程验收。10个标段中8个标段的完工结算评审工作全部完成,市财政局已分别出具了评审报告。7月22日将评审资料全部移送审计部门,审计决算工作正在进行中。此外,4标正在财政评审;1标正在仲裁,整个评审工作计划在10月底结束;东乡、金溪两县实施的支斗渠工程全面完工,可以全线通水,目前正在验收和评审。廖坊灌区二期工程项目正处于可研申报审批阶段。今年2月,省发改委将补做的廖坊水利枢纽灌区二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发改委。8月13日,接省水利厅通知,国家水利部已将廖坊灌区二期项目列入年度审查计划,我市将继续跟踪,争取早日获批。

  13.关于“部分工程项目规划随意改变,工程项目超预算较大。如2010年开工建设的名人雕塑园工程,市政协专门形成过文字材料向市委提了意见建议未采纳,工程预算1.6亿,最后耗资5亿多元,该工程现在还未审计;2007年开工建设的‘梦湖’项目,原预算2.6亿元,最后审计达6亿多元”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了建设项目规划变更审批程序。2012年初,市政府完善了《抚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建设项目如需发生较大的变更,必须经过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审批,有效地防止了建设项目随意变更规划设计的情况发生。二是建立完善了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2012年6月,市政府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12]13号),从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预(决)算审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2013年,市政府办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预(结)决算评审审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2013]24号)和《关于印发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3]10号)文件,加大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有效地防止了随意超预算的现象发生。三是严把项目建设规划审批关。对项目规划的审批,严格按照省住建厅《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四是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对重点建设项目,近几年来都是实行公开招标,并要求在取得全部许可的前提下才能开工建设,也不再采取BT模式投资建设。

  关于名人雕塑园工程、梦湖工程预算的说明:2008年以来,为加快我省城镇化发展,省委、省政府要求设区市均要建成5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并每年对全省设区市进行城镇化考核、排名。为加快抚州城市建设,迅速改变落后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同时也争取在全省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市委、市政府决定大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由于存在急于求成的想法,要求有些项目当年开工、当年建成,导致:一是没有严格按照基建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在确定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时,未经过较详细的可行性研究,也没有图纸、预算。少数项目存在“边设计、边施工、边办手续”情况,由于施工图设计滞后,项目工程预算无法确定,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时,所批复的项目投资规模仅是一个估算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项目建设预算书才编制出来送审计部门审计,经审定的项目建设总投资额往往与原先立项时的估算差额较大,因此出现了超预算的现象。二是由于同时开工建设的项目多,财政资金压力大,一些项目采取了BT形式投资建设,部分工程采用费率招标。费率招标的合同总价是按项目规模估算确定的,而估算与按施工图所做的预算差距较大,往往出现需增加投资的情况。目前,名人雕塑园工程结算审计已按规定程序先行报市财政局审核,送审金额在项目工程预算47154万元范围内。梦湖工程仍在审核中。

  (三)需要二至三年时间完成的整改项目(1个)

  14.关于“干部超配和市直单位配‘双线’现象严重。近几年虽有一些消化,但到目前全市县处级干部仍超职数371名。全市党政分设的单位多达31个”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专门会议。今年7月15日,市委组织部召开了全市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座谈会,把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二是严格标准用人。坚持围绕抚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选贤任能,强调不准把领导职务和职位当成安慰和奖励,甚至用来平衡利益关系的手段;不准在专项整治期间,未经批准调整提拔干部;不准存在超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在未整改消化前,未经批准新提拔配备干部。三是周密制定计划。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检查和治理的通知》(抚组字〔2014〕8号),全面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自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全市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计划,用两年时间消化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用三年时间消化超职数配备的非领导干部。四是严格职数管理。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职数界定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对本地本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形进行对照甄别,进一步核准需整改消化基数。为加强职数管理,进一步严格职数审核,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凡调整干部必须先报告,对拟调整的职位先审核职数,凡超职数配备的一律不批,凡涉及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事项的,必须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复同意才能任用。五是定期进行通报。每季度将各地各单位整改消化情况进行通报。

  通过前期整改,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对治理超职数配备干部已形成共识,在今年调整干部批次、数量总体减少的情况下,全市共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157人(其中处级27人)。2016年12月前可完成超配领导职数的消化,2017年12月前可完成超配非领导职数消化。

  三、善始善终抓好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紧盯整改重点,发扬“钉钉子”精神,继续抓好整改工作,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推进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决不遗漏;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帮助分析原因、协助解决困难,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

  二是举一反三,深入推进各领域问题的整改。以这次整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遵守政治纪律、选人用人上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成效。

  三是转化成果,大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将整改工作同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同实现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市上下改进作风、加快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开创全市深化区域合作,加快发展升级,建设幸福抚州的新局面。

  如对整改情况有意见建议,来信请寄至抚州市行政中心市委督查室(信封请注明:对抚州市委关于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话:0794-8278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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