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可以企业、单位和个人命名设立慈善
02014-09-17 08:14
天圆网 0
天圆网讯 9月16日,记者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已通过南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南昌将进一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弘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完善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日捐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捐一天的工资收入
记者获悉,南昌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为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民间运作,资源无偿;扶贫济困,以人为本;规范管理,阳光运行。南昌深入开展“南昌慈善日”暨“一日捐”活动,每年10月20日前后,由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牵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活动,鼓励、引导和动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捐一天的工资收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捐一天的利润,全数用于社会公益救助项目。
以企业、单位和个人命名设立慈善冠名基金
设立和发展慈善基金,凡有捐赠意愿或愿意定向救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且认捐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可以企业、单位和个人命名,设立慈善冠名基金。此外,全市社会慈善募捐工作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有关社会组织开展慈善义演、义赛、义卖活动,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对慈善捐赠资金实行税前列支
记者还了解到,南昌对慈善捐赠资金实行税前列支,捐赠单位和个人可凭南昌慈善总会或经认定的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其他慈善组织出具的“捐款专用票据”,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