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区内建新房不得超过三层
02014-09-17 08:16
南昌晚报 0
天圆网讯 为杜绝风景名胜区内违反规划、乱搭乱建、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现象发生,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风景名胜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促进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管理。《通知》要求,各风景名胜区内的农民建房,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没有规划的地段不准审批农民建房。农民在景区内建新房,除严格按规划选址外,新建住房原则上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此外,《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严格审查建房条件,非本村农民不得在村内申请新建住房。(王纪洪 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