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女子将妇女卖给他人做老婆被判5年半
02014-09-17 08:40
南昌晚报 0
天圆网讯 丰城女子占某以租住房为窝点,收容妇女介绍给农村大龄男子或智障残疾人做老婆,然后收取介绍费。近日,新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占某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占某伙同连某、边某等人在新建县长堎镇租住一套房子,收容3个妇女,一个是贵州人,两个是南昌县人,均有智障或残疾。
2012年9月3日,连某找到新建县石岗镇的廖某,说是有几个女的可以给他做老婆,可以挑选。然后连某带廖某来到长堎镇占某租住房内,廖某挑中了其中一名妇女。占某提出要交16000元钱就可把人带走。几天后,廖某带来14000元带走一名妇女,其中占某个人获利12000元。
新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占某伙同其他人员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杜解平 熊术亮 记者 汪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