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男子抢劫前女友现男友万余元报复 获
02014-09-1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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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吉安9月11日电(通讯员赵春华)女友提出分手,疑系移情他人,遂纠集朋友对情敌实施抢劫。经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郭某,男,25岁,吉安县横江镇人。2013年12月份,因性格不合,女友肖某向郭某提出分手。2014年1月3日,郭某在吉安县城看到肖某跟黄某两人举止亲密,便认为肖某分手系移情黄某,于是产生报复黄某的想法。2014年1月4日晚,郭某逼肖某将黄某约至宾馆,并叫朋友张某、肖某(另案处理)等人到宾馆帮忙。当晚11时许,黄某应约来到宾馆,郭某遂指使张某、肖某等人对黄某进行殴打,后又开车将黄某带至敦厚镇附近一座荒山上,逼其下跪,并以黄某勾引其女友为由,要黄某拿钱请客吃饭道歉。黄某不肯,郭某等人对黄某进行殴打。黄某被迫将随身携带9400元现金交给郭某,后郭某又从黄某身上搜出一部全新的天时达手机,后逃离了现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为1150元;被害人黄某的伤势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巨大,且系主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