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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房管局原局长孙道涤受贿6.6万元被

402014-09-05 08:39 新华网 0

  昨日,晨报记者从浔阳区人民法院获悉,都昌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孙道涤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孙道涤,男,1959年10月30日出生于都昌县,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

  2007年8月至2012年12月,孙道涤在担任都昌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6万元,并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及补贴家用。今年1月10日,孙道涤被刑事拘留。

  4月1日,孙道涤协助都昌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涉嫌盗窃的网上逃犯刘永谋,被认定有立功表现。

  法院认为,孙道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和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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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0:05用户5273723915
6.6万元!呵呵!还有协助追逃!玩弄人民的智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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