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 最高每年可报销
9月3日下午,市卫生局与中国人寿江西省分公司签订了南昌市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协议。从今年1月份起,参合农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最高可补偿25万元。
大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
我 市将在所有新农合统筹县区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建立覆盖全市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从今年1月份起,参合农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 后,需个人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起付线为上年度南昌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014年定为10000元),可申请大病保险补偿。
大 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新农合的参合人。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 例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7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后将缓解群众大 病医疗费用负担问题,维护广大参合农民健康权益。
可报医疗费用有明确的范围
据介绍,可报医疗费用是指参合人在省、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期间发生的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可报医疗费用范围。
根 据《南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政策范围内门诊 医药费用纳入可报医疗费用范围。在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因病情需要选用的超出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外的抗排斥药物(含进口药 品),纳入可报医疗费用范围。
此外,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可报医疗费用范围。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门诊一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伊马替尼,耐药患者的二代尼洛替尼或达沙替尼,开展了慈善援助项目的药品每年不超过3个月治疗所需的药品费用,纳入可报医疗费用范围。
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我 市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作为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承办机构,并将在新农合历年累计结余基金或当年统筹基金中按人均 20元的标准为全市新农合的参合农民购买大病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承办机构采用合署办公的形式在市、县级新农合经办 机构设立服务窗口,方便老百姓报销。
按照要求,商业保险机构将加强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建立大病保险 结算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实时互联互通,实行大病报销即时结算。原则上,单次住院符合起付规定的应提供即时结算服务;市内 多次住院累计费用符合起付规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在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部补偿到位;对市外异地就医患者,自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服 务。
□刘兰萍 记者 廖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