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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政府部门将选聘法律顾问

02014-08-21 09:06 天圆网 0

  天圆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我市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提出到2015年底,我市全面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下同)、乡镇(街道)政府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让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参与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以及其他具体事务,促进行政管理活动规范化、法治化。

  市、县、区政府应当从专家、学者、律师队伍中聘任法律顾问。选聘法律顾问可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申报、定向邀请与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择优筛选。拟聘法律顾问名单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印发聘任书,向社会公开。

  聘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履职期间,应邀参加聘任单位有关会议;在履行职责时,可以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和提出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等。同时,受聘的政府法律顾问不得利用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以及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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