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调整房价标准 一类地区每平方9300元
02014-08-18 08:08
南昌日报 0
本报讯(记者 张江)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关于调整南昌市城区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请示》已正式获得南昌市政府批复。
从2014年5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时间和登记备案时间均在此之后),凡在我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并同时具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价格标准的住房均为普通商品住房。
南昌市城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地段等级共分五类:一类地区为富大有堤、沿江北大道、庐山南大道、丰和中大道、南昌大桥、沿江中路等区域,价格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9300元,二至五类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则分别调整为每平方米8800元、7800元、6000元、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