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2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卫生局获悉,为保障百姓基本用药,减轻民众医药费用负担,本月起,我市22所非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2014年基药销售占比达30%,到2017年实现与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并轨,所有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
促基层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
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群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然而,一直以来,不少市民有这样的疑惑:“有着相同绿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牌匾的卫生服务中心(站),其服务、价钱却大不相同”。因而,有部分群众反映一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不强、服务能力不高。对此,省卫计委药政处处长贾立明向记者解释,一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非政府办的,换言之是私人的,私人的卫生服务机构要解决房租、人员工资等一系列问题,所以给百姓看病以盈利为主,失去了公益性。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市在全省率先在采取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方式,将卫生服务机构转为公益性,并在非政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这将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全市每个街道社区,促进社区药品价格进一步得到合理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进一步降低。
22所卫生服务中心启用基药制度
据了解,8月起,在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药制度的基础上,全市22所非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基本药物按照江西省招标采购的药品中标价采购,实施零差率销售。
记者了解到,按照南昌市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实施步骤按四步走。今年我市22所非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药销售占比达30%,2015年基药销售占比达50%,2016年基药销售占比达70%,到2017年实现与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并轨,所有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
药价将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为此,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这2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适当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药品(以下简称“非目录药品”),但应严格控制品种和金额数。非目录药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额应符合相关实施目标。
库存药品基药部分统一按中标价格销售,非目录药品按中标价格15%加成销售,无全省中标药品价格做参考的库存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库存药品在今年年底以前不全清库,并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基本药物中标价采购统一配送
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药物按照江西省招标采购的药品中标价采购,统一配送,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药品费用由各城区卫生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统收统支,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零差率销售补助根据省里2012-2013年的补助标准要求由省、县(区)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其中省里补助部分未下达之前,暂由市、区财政各投入一半,待省里补助到位后,按省里有关精神补偿。
此外,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中心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双向转诊机制,有效提升社区卫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使广大城区居民不出社区就能得到比较好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逐步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
董家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彭家桥街道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豫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朝阳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朝农管理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绳金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桃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西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十字街街道建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丁公路街道广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洪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岱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徐家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家店街道昌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海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冠山管理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白水湖管理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艾溪湖管理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东湖区
西湖区
青云谱区
青山湖区
经开区
高新区
◎2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刘兰萍 记者 陈诗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