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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丈夫载着妻子闯红灯致一死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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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2月9日10时40分许,罗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妻子彭某由西向东闯红灯通过吉州区凤山路与君华大道交叉口时,与沿君华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此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彭某死亡、罗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日常生活中,电动车由于自身的便捷性,成为不少人首选的代步工具,骑上电动车自由的穿梭大街小巷。

但在道路上

很多市民不把电动车行车安全当回事

不戴头盔、随意变道、闯红灯……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让人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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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10时40分许,罗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妻子彭某由西向东闯红灯通过吉州区凤山路与君华大道交叉口时,与沿君华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此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彭某死亡、罗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要牢记!危险往往发生在心存侥幸的瞬间

百年修得同船渡 千年修得共枕眠

然而阴阳两隔 却只需一瞬间

该起事故导致

罗某的妻子彭某重型颅脑损伤

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2月14日死亡

“红灯停、绿灯行”

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交通法规

在日常生活中

却总有些人在红绿灯前耐不住性子

贪一时之快,却悔一生之恨

而在此次事故中

除罗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外

未佩戴安全头盔

也是造成彭某重型颅脑损伤的重要原因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因此,在日常出行中,二三轮车骑乘人员,不仅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更要戴好安全头盔。

安全头盔是二三轮车骑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防线,骑乘二三轮车时佩戴安全头盔是对自身安全的最好防护。没人知道自己是否会遇上交通事故,只有时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才能最大化避免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真正的马路杀手

是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 

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绿灯可以再等

生命只有一次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既是保障自己生命安全

也是对他人负责

END

来 源:吉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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