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糖馒头里添加甜蜜素 南昌一包子店老板被罚款又判刑
摘要: 馒头不够甜?那就加点料!馒头不够甜?
那就加点料!
千万不可!
南昌一包子店老板现身说法
不仅被罚款
还被判处有期徒刑
得不偿失!
近日,新建区法院审结
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以被告人刘某犯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由被告人刘某登报赔礼道歉
并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200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18年6月开始
被告人刘某在其制作的红糖馒头中
添加含有甜蜜素成分的蛋白粉
并将含有甜蜜素成分的红糖馒头
以零售的方式
一元一个的价格出售给周边居民
2018年8月14日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食品监督例行抽检中
抽取新建区长堎镇建设路201号A2
刘某经营的“刘某包子店”制作的面团
和制作经营的红糖馒头样品
检出国家禁止添加的甜蜜素含量分别为
0.257(g/kg)、0.2858(g/kg)
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019年5月8日
被告人刘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另查明
从2018年6月始
被告人刘某在其制作的红糖馒头中
添加含有甜蜜素成分的蛋白糖
并每天制作20个红糖馒头
每个以人民币1元价格出售
一直持续至2018年8月14日
期间生产、销售
添加含有甜蜜素成分的红糖馒头
价款共计1200元
本案经公诉机关公告后
无相关组织或单位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违法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其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积极缴纳罚金和赔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要求被告人刘某
承担赔礼道歉和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
的民事侵权责任
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以上人名系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寄语
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餐饮行业的管理者、生产者、经营者,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一定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否则,不但面临刑事处罚,也将在经济上承受重大损失。
来源:新建区人民法院 卢芬 戴婷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