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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男子高空抛掷共享单车致人死亡 法院判了

摘要: 人们常用“天上掉馅饼”来形容好事突然降临,可是,如果真有一个馅饼从天而降,只怕不是好事,而是祸事了。高空抛物的冲击力之大是无法想象的,哪怕是一个苹果,一个鸡蛋,都可能致人死亡,一根小小的铁钉都可以插入人的大脑,一块柔软的豆腐甚至可以砸碎汽车的挡风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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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用“天上掉馅饼”来形容好事突然降临,可是,如果真有一个馅饼从天而降,只怕不是好事,而是祸事了。高空抛物的冲击力之大是无法想象的,哪怕是一个苹果,一个鸡蛋,都可能致人死亡,一根小小的铁钉都可以插入人的大脑,一块柔软的豆腐甚至可以砸碎汽车的挡风玻璃。

高空抛物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伤人的事件屡见不鲜。前段时间,一则“共享单车高空抛下,78岁老人被砸去世”的新闻刷爆朋友圈。近日,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

案件回顾:

2019年3月28日,被告人颜某从其居住的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的家中出门,觉得停放在四楼半楼梯间的一辆共享单车阻塞楼道,于是便从楼梯间四楼半窗口向下观察,确认楼下没有人员及物品后,就将共享单车从窗口扔至楼下。但此时,被害人杨某正好路过此处,被当场砸中。杨某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经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湖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高空抛物者不希望造成人员伤亡,并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比如向楼下观察,注意避让等等,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人伤亡,应当根据造成的后果不同分别认定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高空抛物者明知自己的抛掷行为很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或者会危害到公共安全,仍随意高空抛物,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纵使未造成人员伤亡,也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造成了被害人伤残甚至死亡,则可能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分别认定其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最高可判处死刑。

检察官说法:

高空抛物的其他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

2、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尽管高空抛物伤人只是概率事件,但是一旦造成损害,被侵权就可依据《侵权责任法》追究行为人的相关责任。在侵权行为人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就要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通俗的说,除非能证明确定非其所为,否则都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害人害己。希望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希望人人都能拥有一个安全美好的生活环境。

来源:南昌西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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