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又要征地了!涉及荣山、腾桥、嵩湖...
日前,临川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几则抚州市临川区土地征收公告
涉及荣山镇、腾桥镇、嵩湖乡……
荣山中学项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荣山中学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荣山镇荣山村6、7组,荣山镇上陈村8组。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土地面积
1。涉及被征收土地村、组:荣山镇荣山村6、7组,荣山上陈村8组。
2。征收土地面积54.85亩(具体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荣山中学现有校区(网络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详见抚府办发〔2016〕7号文件)
1。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水田、棉地、一般菜地3.5280万元/亩,一般鱼塘3.5280万元/亩(但不包括取土制砖形成的水坑),高产油茶园、果园3.5280万元/亩,旱地2.3638万元/亩,宅基地2.3638万元/亩,一般油茶林、 一般果园1.7640万元/亩,山(林)地1.2348万元/亩。
2。青苗补偿标准:水田0.12万元/亩,旱地0.1万元/亩,林地0.08万元/亩。其它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如房屋、砖瓦窑等拆迁补偿费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凭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发布公告之后10个工作日内到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村民互相转告。
2。本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或违法(违章)建筑和抢挖水域不列入补偿范围。
3。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由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荣山沥青厂项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荣山沥青厂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荣山镇付家村4组。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土地面积
1。涉及被征收土地村、组:荣山镇付家村4组。
2。征收土地面积5.844亩(具体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详见抚府办发〔2016〕7号文件)
1。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水田、棉地、一般菜地3.528万元/亩,一般鱼塘3.528万元/亩(但不包括取土制砖形成的水坑),高产油茶园、果园3.528万元/亩,旱地2.3638万元/亩,宅基地2.3638万元/亩,一般油茶林、 一般果园1.764万元/亩,山(林)地1.2348万元/亩。
2。青苗补偿标准:水田0.12万元/亩,旱地0.1万元/亩,林地0.08万元/亩。其它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如房屋、砖瓦窑等拆迁补偿费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
(网络图)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凭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发布公告之后10个工作日内到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村民互相转告。
2。本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或违法(违章)建筑和抢挖水域不列入补偿范围。
3。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由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在征地过程中,如有组织策划煽动农民聚众闹事,雇佣黑恶势力激发征地冲突,或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地人降低征地补偿标准以获得利益,或是恶意挑唆村民阻碍征地等黑恶势力行为,及时向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94-8260231。
嵩湖亮芬化妆品项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嵩湖亮芬化妆品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嵩湖乡嵩湖村7组。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土地面积
1。涉及被征收土地村、组:嵩湖乡嵩湖村7组。
2。征收土地面积5.4亩(具体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网络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详见抚府办发〔2016〕7号文件)
1。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水田、棉地、一般菜地3.7257万元/亩,一般鱼塘3.7257万元/亩(但不包括取土制砖形成的水坑),高产油茶园、果园3.7257万元/亩,旱地2.4962万元/亩,宅基地2.4962万元/亩,一般油茶林、 一般果园1.8629万元/亩,山(林)地1.304万元/亩。
2。青苗补偿标准:水田0.12万元/亩,旱地0.1万元/亩,林地0.08万元/亩。其它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如房屋、砖瓦窑等拆迁补偿费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
(网络图)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凭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发布公告之后10个工作日内到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村民互相转告。
2。本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或违法(违章)建筑和抢挖水域不列入补偿范围。
3。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由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腾桥镇饲料厂项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腾桥镇饲料厂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腾桥镇石塘村仙井头组。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土地面积
1。涉及被征收土地村、组:腾桥镇石塘村仙井头组。
2。征收土地面积26.289亩(具体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网络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详见抚府办发〔2016〕7号文件)
1。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水田、棉地、一般菜地3.6288万元/亩,一般鱼塘3.6288万元/亩(但不包括取土制砖形成的水坑),高产油茶园、果园3.6288万元/亩,旱地2.4313万元/亩,宅基地2.4313万元/亩,一般油茶林、 一般果园1.8144万元/亩,山(林)地1.2701万元/亩。
2。青苗补偿标准:水田0.12万元/亩,旱地0.1万元/亩,林地0.08万元/亩。其它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如房屋、砖瓦窑等拆迁补偿费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
(网络图)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凭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发布公告之后10个工作日内到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村民互相转告。
2。本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或违法(违章)建筑和抢挖水域不列入补偿范围。
3。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由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