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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未成年非法发放小广告 屡教不改还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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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时某某、殷某某先后组织自己三名子女和另外三名“招募”来的小工,在上海某地铁站口发小广告,屡教不改,并先后五次在与地铁保安发生冲突,日前,时某某、殷某某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二千元。

时某某、殷某某先后组织自己三名子女和另外三名“招募”来的小工,在上海某地铁站口发小广告,屡教不改,并先后五次在与地铁保安发生冲突,日前,时某某、殷某某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时某某(女)、殷某某(男)结伙,陆续招募三名未成年小工严某某、李某某、文某某,组织三名小工与二人的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同在地铁站发小广告,二人指使上述六名未成年人在遇到地铁特保管理时采取主动殴打的方式予以逃脱。被告人时某某负责每天带领上述六名未成年人至地铁站发小广告及阻碍地铁特保的管理,被告人殷某某负责监督未成年人发放小广告以及从旁望风、协助逃跑并支付小工报酬。在2018年7月、8月期间,上述人员先后五次在地铁站内因发小广告与地铁特保发生冲突,动手推搡、殴打前来管理的特保,致一名特保轻伤、一名特保轻微伤,一名乘客轻微伤。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18年11月2日、2019年4月29日分别以被告人时某某、殷某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罪提起公诉,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19年1月11日、同年6月27日判决被告人时某某、殷某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二千元。

被塞小广告是每个乘坐地铁的市民都拥有的相似经历,也是最让人头疼的问题。当然,对于地铁运营方来说,也是难以根治的“顽疾”。本案的二名被告人为了逃避行政处罚来招募未成年人发放小广告,并且指使未成年人对前来管理的保安进行殴打,二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管理的秩序以及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时,本案的二名被告人用自己的言行向未成年人灌输违法犯罪的思想,在他们三观尚未建成的情况下腐蚀他们的心理健康,很可能让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因此,二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

该案中的六名涉案未成年人,他们虽然有违法行为,但是实质上也是被侵害的一方。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上海铁检院未检专办组对六名未成年人开展分级保护处分,在一定程度上惩处他们的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训诫、教育等方式让他们能够明辨是非,回归正常的生活中,同时通过亲职教育督促未成年的父母更好地履行监护权。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被告人时某某陆续招募来的三名未成年小工:文某某(2004年5月生)来上海开阔眼界,谁知刚出地铁被被告人时某某一番“忽悠”后,文某某的母亲和叔叔竟同意他留在地铁口散发小广告“锻炼自己”。李某某(2002年7月生),在地铁发小广告被警察送回家后,李某某父亲找殷某某想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居然让儿子继续跟着发广告到年底。严某某(2004年1月生)是时某某儿子的同学,想赚点钱暑期跟着同学来到上海,发小广告期间遭到殷某某的殴打和辱骂。

三名男孩,来自不同的城市,有着不一样的境遇。不幸的是,由于父母监管不力,缺少法律知识,一开始三位未成年人并不知道在地铁口发放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成长时期,无论生理和心理均未成熟,其人生观和世界观正处于逐渐形成阶段,故自控能力弱,情绪易走向偏激,易产生逆反心理等,其思想和行为常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一触即发且不计后果的特点。家庭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要从小对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向极积的、正面的方向引导。

本案系本市首例因在轨道交通领域内发放小广告及殴打保安而被认定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罪的案件,上海铁检院成功指控二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妥善处理六名未成年人,对同类行为形成震慑力,同时联合轨交公安、申通地铁等共同开展轨交领域非法小广告的综合整治活动,该区域的治安环境得到明显净化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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