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江西 资讯

赣州一保健中心涉黄 警方现场带走多人老板投案自首

综合

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摘要: 一直以来,赣州警方重拳出击,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封一涉黄场所,全力推进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直以来,赣州警方重拳出击,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封一涉黄场所,全力推进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近日,章贡警方根据线索,在水南镇某保健中心当场抓获正在卖淫嫖娼的杨某和刘某。随后,民警顺藤摸瓜,将涉嫌介绍卖淫的该保健中心经理李某抓获。

迫于压力

该保健中心老板朱某

主动投案自首

经查

该保健中心打着正规按摩旗号

实际却在进行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

嫌疑人刘某、杨某、李某、朱某

被依法拘留

该保健中心被依法查封

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城市形象

发现一家,打击一家,关停一家

绝不手软!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赣州公安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