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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非居民用水超计划20%内水费拟加价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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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来,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不断深入人心,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已提上议程。为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节约,建设节水型社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水利局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新余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意见(以下统称为征求意见),实施范围有哪些?用水定额标准及加价标准又是多少?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为我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言献策。

近些年来,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不断深入人心,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已提上议程。为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节约,建设节水型社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水利局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新余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意见(以下统称为征求意见),实施范围有哪些?用水定额标准及加价标准又是多少?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为我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言献策。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旨在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减排,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收取的费用委托城镇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并实行专户管理,形成的收入将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并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加大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Q: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有哪些?

A:《征求意见》拟计划在2020年底前,我市将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给予用水户一定时间转型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将积极稳妥分步推进。首先对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等十大高耗水行业及年用水量60万吨以上的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

其次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我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用户,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金融、证券等经营场所和基建、安装用水,以及洗车、桑拿、按摩、咖啡厅、纯净水生产、高档洗浴足浴、游泳馆(池)、高档美容美发、歌舞厅、酒吧、茶座等用水。城镇自备水源用户取水则按照中央及江西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Q: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用水定额标准是多少?

A:用水定额标准按照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420一2017)、《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419一2017)规定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对于未指定用水定额标准的行业则按照国家相关行业定额标准执行。水利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并以此为基础,实行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重点来了,本次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的标准及分档水量如下:

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25%;

超定额(超计划)20%不足40%(含)的水量加价50%;

超定额(超计划)40%以上的水量加价100%。

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须在上述各分档加价幅度基础上增加10%,即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35%、60%、110%。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的基价为城镇供水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类、特种用水类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二次加压费用和各种附加。

非居民用水计量周期按照水利部门用水定额管理或计划用水管理的执行,当累计水量达到计量周期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施累进加价。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抄表的,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占计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计费基数。

对于《新余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意见的形式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寄地址:新余市仙来中大道272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科邮政编码:338000

QQ邮箱:1670801391

联系电话:0790-6441227

来源:新余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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