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江西 资讯

乐平市发布机构改革方案 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7个

摘要: 1月15日,乐平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会议,正式公布《乐平市机构改革方案》。

中国江西网景德镇讯 记者邵文艳报道:1月15日,乐平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会议,正式公布《乐平市机构改革方案》。

调整优化市委机构和职能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的职责,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3)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4)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5)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6)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体育局。

(7)组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8)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委、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将市委政策研究室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委政策研究室。将市委接待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委接待办公室牌子。将市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档案馆仍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委办公室加挂市委保密机要局牌子。不再保留科级设置的市委机要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不再保留承担事业职能的事业单位市档案局。不再保留科级设置的市委督查室。

(9)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10)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11)优化市委组织部职责。将市委老干部局的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委老干部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不再保留科级设置的市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

(12)市委宣传部加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委宣传部内设的市委报道组。

(13)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4)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市政府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15)不再设立市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16)不再设立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承担。

(17)不再设立市委农村工作部,有关职责交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

(18)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更名为市委信访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政府信访局牌子。

调整优化市政府机构和职能

(19)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再保留科级设置的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

(20)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的市物价局。

(21)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不再保留市地震局牌子。

(22)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的市中小企业管理局。

(23)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科级设置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24)优化市财政局职责。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财政局内设的市政府财经监督检查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乡镇财政管理局。

(25)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市规划局的行政职能,市房产管理局的房产交易管理职能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市规划局。

(26)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的职责,以及市房管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建设局。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

(27)组建市水利局。将市水务局的职责,市共产主义水库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水利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水务局、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28)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市农业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和粮食管理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以及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蔬菜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蔬菜局牌子。将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及其内设的畜牧兽医局。不再保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的市粮食局。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不再保留单设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蔬菜局。

(29)组建市商务局。将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物资局、市二轻工业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商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不再保留具有事业性质的市物资局(市物资集团公司)、市二轻工业局(市二轻集团公司)。

(30)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市旅游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旅游局。

(31)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不再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2)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33)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灾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以及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34)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35)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36)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以及市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内设的市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中心,不再保留副科级设置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分局。不再保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37)组建市扶贫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38)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39)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职能,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设施运维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市政协经济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农业农村经济委员会;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群团组织设立的党组织,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群团组织改革同机构改革相结合,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改变行政执法人海战术,更多应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严把人员入口关。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不作为、乱作为退出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细化量化标准,推进各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

(五)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统筹谋划、分步实施乡镇(街道)相关改革。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

(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加强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编制分类和总量控制、领导职数管理等规定,不得超限额设置机构、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超标准核定领导职数,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