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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屡屡被欺负 该不该打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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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校园欺凌,这是一个所有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也是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

校园欺凌事件屡屡发生,

且很多事件情节极恶劣。

孩子受欺凌了怎么办?

是选择忍耐还是反抗?

案例

校园欺凌,这是一个所有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也是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

案例1

女儿被欺负眼睛受伤 家长持刀捅杀其10岁男同学

近期,浙江瑞安发生一起案件,因女儿被同学欺负眼睛受伤,家长遂持刀捅杀女儿10岁男同学。目前检方已提前介入。

9月21日16时许,瑞安警方接到报警称:在隆山小学三楼一厕所内,有小孩受伤。接警后,处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6岁,仙降街道人)。被害人叶某(男,10岁)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经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日19时许死亡。

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交代了因其女儿周三在学校与叶某发生口角时被打致眼部疼痛(伤势轻,未就医,正常上学)而心生怨气,为此于21日下午携带水果刀到学校寻找叶某报复,用水果刀伤害叶某。

现林某某已被瑞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

海南8名少年男女殴打一名少女  打人者均未满16岁

国庆期间,一则“多名少年男女殴打一名少女”的消息在网络广泛传播,引发高度关注。

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先有一男孩对受害人(着紫色短袖者)连扇耳光,随后另一男孩从远处跑来,飞起一脚将其踢倒,之后还有几人对受害人轮番掌掴、用衣服盖住头部围殴等。

日前,海南文昌市有关部门发布通告称,参与打人者共8人,均未满16岁,包括在读中学生、职业学校在读生和辍学人员;被打者为中学生,伤势鉴定为轻微伤。

案例3

浙江7名未成年逼女孩下跪脱衣 只因“不顺眼”

2016年2月18日晚上,19岁的女孩徐某、蹇某,17岁的小琴等6人聚在一起,找到与她们有过节的15岁女孩小婷,强行把小婷带到一个酒店。在房间里,徐某等人轮流对小婷扇耳光、踢肚子,随后又将小婷带到卫生间,用冷水淋湿其身体。之后,小婷被迫下跪道歉。直到19日上午9点,这群女孩才让小婷离开。而她们施暴的原因,仅仅因为觉得看小婷不顺眼。经法医鉴定,小婷面部、左肩部及四肢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

评判

校园欺凌不是“过分的玩笑”,比物理伤害更难治愈的是心理创伤,比亡羊补牢更明智的是提早扎紧笼子。改变重教轻罚的现状,校园欺凌才能早日“归零”。

各方说法

案例2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参与打人的陈某等已满14岁的3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决定,因这3人均未年满16周岁,且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对林某等未满14周岁的5人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进行严加管教。

案例3中,几个女孩子,仅仅因为“看不顺眼”或一些“过节”,就做出令人难以想象的暴力行为。浙江温州鹿城法院宣判了这起未成年人霸凌案件,被告人是7名女孩,其中5个是高中生、未成年,另两人作案时刚满18岁。7人分别因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最轻的也判了9个月。

方法

校园暴力频现,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童年构成人生底色,它该被爱照亮,而不是被恐惧笼罩。

对校园欺凌说“不”

不能是再“打回去”

如何判断孩子可能已经遭到欺凌?

孩子如果刚开始在学校被人欺负甚至欺凌,是不敢或者不好意思跟家长直接开口的,这就需要家长注意观察孩子回家后的言行,及早判断,以便于正确介入。

1、不问青红皂白地直接介入,用成年人的方式替自家孩子“出气”

这是一种最不利于解决孩子问题的方法,反而会导致问题扩大化。同时也会让孩子对解决与同伴们之间的冲突时更加手足无措。

2、斥责孩子“无用”

得知孩子被欺负后,很多家长心疼孩子之余,经常是“怒其不争”。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错误的情绪反应,会导致孩子不敢再跟家长倾诉而选择压抑自己。因为孩子都不希望让父母看到自己“不争气”的样子。很多校园霸凌之所以长期发生在某一类孩子身上,家长的副作用难咎其责。

3、鼓励孩子“以暴制暴”

鼓励孩子回击报复是家长不负责任的表现,报复行为会让孩子再一次体验欺凌,加深心理创伤,我们的目标不是报复欺凌者,而是防止欺凌事件再次发生。 

孩子在学校被欺凌后,家长的应对措施

遭遇校园欺凌,告诉孩子这样做!

警方提醒 

预防欺凌 记住这三个秘诀!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有效预防欺凌?深圳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检察官特意给学生们准备了三个秘诀:

1。提高情商,控制情绪,学会示弱,理性应对

当遇到有人要对你使用暴力,首先要想办法脱身远离,控制原始情绪,避免冲突恶化、暴力犯罪后果发生。对暴力者“示弱”并不会折损颜面,与垃圾人对抗也无法彰显实力。“以暴制暴、逞强斗狠”,最后受伤的其实是自己!

2。学法用法助成长,见义巧为不围观

要学法守法、知法懂法。同时,在保证自身的安全并有足够能力的前提下,见义“巧”为。如果欺凌行为发生在僻静处,应该赶紧离开现场向成人求助;如欺凌行为发生在非僻静处,则可通过打招呼、唱歌等形式引起他人注意,及时解救被欺凌者。

3。自我保护,冷静机智,勇敢说不,寻求帮助

当自己遭遇恶霸欺负或见有人被欺负时,不要忍气吞声,不要害怕,要保持冷静,勇敢地向侵害者说“不”,学会向老师、家长、警察寻求帮助,机智地拒绝侵害、反抗侵害。

心理专家建议

家长在强调学业的同时,更应该重视孩子心理健康、健全人格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高薇建议,避免孩子遭受“霸凌”行为的侵害,家长可以从以下是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长不要过度包办,要逐步培养孩子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有助于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其次,不当“甩手掌柜”,放下身段,多和学校老师沟通,从客观的角度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

再次,帮助孩子学习识别和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对抗“霸凌”行为的出现,家长应该多带孩子参加社交活动,为孩子创造与同龄人交往的机会,并在交往过程中对孩子积极引导。

如果不幸真的发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那么修复孩子的心灵创伤需要老师的重视和家长的陪伴,严重者还需要专业的心理干预。此外,如果出现“欺凌”,受伤害的可能不止一人。施暴者也需要被重视和帮助,一味的责备,更有可能将孩子推向边缘。

普法小提示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同时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发生伤害等行为,即使行为人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如赔偿、赔礼道歉等。

法律中从轻处罚的规定不应当被用于逃避法律的惩罚,而应当成为自我警醒的标尺。

小编最后想说

欺凌不是儿戏,法律不开玩笑!

但没有天生的“坏孩子”,

“小霸王”也不是突然长成的。

他们背后,

或许都有未尽监护之责的家长、

疏于管教的学校。

今天,我们为孩子负责;

日后,孩子才能为未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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