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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7人“组团”从运煤火车上盗煤 3个月盗17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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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短短三个多月时间,被告人胡某香等 7 人伙同部分群众,多次从运煤火车内盗窃煤炭,共计1700余吨。9月19日上午,嫌犯胡某香等人在阜阳市颍上县法院受审。

原标题:七人“组团”从运煤火车盗窃煤炭 三个月盗1700吨

短短三个多月时间,被告人胡某香等 7 人伙同部分群众,多次从运煤火车内盗窃煤炭,共计1700余吨。9月19日上午,嫌犯胡某香等人在阜阳市颍上县法院受审。

据检方指控,2017 年 10 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胡某香等7人,伙同部分群众,在颍上县古城镇刘庄煤矿矿区,多次从运煤火车车厢内盗窃煤炭,共计1700余吨,价值110余万元。此外,2017年11月24日,被告人胡某香驾驶一辆摩托车经过铁道口时摔倒,以此鼓动群众拦堵火车,向当地政府强拿硬要5000元。为了给刘庄煤矿及古城镇政府施加压力,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胡某香多次纠集他人拦堵运煤火车,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2018年1月24日,被告人胡某香等人唆使群众盗窃煤炭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检方认为,刘庄煤矿是颍上县特大型矿井,是安徽省“861”计划重点项目,以胡某香为首的7名被告人,为一己私利,组织他人盗窃刘庄煤矿煤炭进行销售,从中牟利,短短三个多月盗窃煤炭1700余吨,涉案价值110余万元,给刘庄煤矿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煤矿生产经营秩序。被告人胡某香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又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应当以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胡某祝等6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期宣判。(颍检 记者 王吉祥)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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