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被判22年!新余一涉黑案终审宣判
新余发布
关注近日,市法院对李荷梅等2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串通投标、寻衅滋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持有枪支、妨害作证、妨害公务、盗掘古文化遗址数罪并罚,依法判处“黑老大”李荷梅有期徒刑22年。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3年不等。
自2005年以来,以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为主线,在分宜县逐步形成了一个以被告人李荷梅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高锦浪、夏侯金喜、彭桂兵等数十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体表现为:
一、通过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网罗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并吸收刑满释放人员参加,逐步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次较为分明、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有组织地实施了持刀行凶、雇凶伤人、强索“股份”或“生活费”、肆意殴打他人。该组织还实施了2起敲诈勒索、3起持械聚众斗殴、3起故意伤害、2起串通投标、2起寻衅滋事以及强迫交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持有枪支、妨害作证、妨害公务各1起。共致8人轻伤、4人轻微伤,还对多人进行过殴打。
三、从持续性的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中获取了巨额的非法利益,还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串通投标、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具备了很强的经济实力,且非法利益多用于该组织继续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用于购置作案工具、日常开销等。
四、严重破坏分宜县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生产秩序,造成了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通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借人多势众来造威造势,为非作恶,已经对分宜县及周边产生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此外,该组织其他成员还实施了个案犯罪故意伤害3起、敲诈勒索2起、盗掘古文化遗址1起、窝藏1起、包庇1起、强迫交易1起。
法院审理认为
以李荷梅为首的团伙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非法控制特征,依法应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李荷梅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核心,处于组织者、领导者地位;高锦浪、夏侯金喜、彭桂兵作为贴身人员,以及袁斌等其他早期跟随李荷梅的人处于第二层;第三层为袁斌、夏侯金喜的手下,包括杨安、李琳、严杰、卢杰、夏侯会平、钟细伟、李伟、张斌、刘斌、袁霞、王青青、罗瑛等人;第四层是杨安和李琳的手下,分别有夏侯强、张雄、袁志强、熊凯等人。被告人李荷梅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该组织在对其组织、领导期间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被告人对其参与的开设赌场等组织犯罪及其他个案均应承担刑事责任。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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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日报
供稿:通讯员 谢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