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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多人贿赂近300万元 鹰潭水利官员被判四年

摘要: 利用担任水利部门领导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施工等环节,多次收受多人贿赂,总计达人民币280余万元,日前,经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鹰潭日报社全媒体通讯员肖贵林徐桂萍

利用担任水利部门领导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施工等环节,多次收受多人贿赂,总计达人民币280余万元,日前,经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2006年以来,王某某负责鹰潭市相关城市防洪项目、鹰潭市夏埠防洪堤工程等工程管理工作期间,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建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承建商胡某某、杨某某等11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0.16万元。其中,仅收受胡某某一人贿赂就达183万元。

2016年7月8日,王某某到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同年7月11日,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交由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鹰潭日报社全媒体编辑:汪丽萍廖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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