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6名干部任前公示 刘平珍拟任新余日报社总编辑
中共新余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公示〔2017〕第002号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中组发〔2000〕18号)的规定,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将拟任或拟提名人选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7年7月11日起至2017年7月17日止。对上述公示对象有什么意见,请于2017年7月17日前来信来电向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提倡实名反映,以便了解核实。
举报电话:0790—12380 6441311
手机短信:13879012380
干部监督专用电子举报信箱:zzbgbjd@xinyu.gov.cn
联系地址: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中共新余市委组织部
2017年7月11日
附:公示人员名单
胡继军,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新余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拟任新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试用一年)。
李峰鑫,男,197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望城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拟任望城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勇,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现任新余市法院立案庭庭长,拟任新余市纪委副县级室主任(试用一年)。
刘平珍,男,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新余日报社党组成员、副总编辑,市文联兼职副主席,拟任新余日报社党组副书记,总编辑。
简贵周,男,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中共新余市委组织部党教科科长、远程办主任,拟任中共新余市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试用一年)。
徐巧云,女,197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现任新余仙女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正科级),拟任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试用一年)。
来源:新余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