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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省魁曾是广丰副县长 如今一家人被法院悬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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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院受理的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白省魁、上饶市赣新印刷有限公司、戴惠兰、白歆格婷、顾鹏、罗爱云、虞鑫建、李淑梅、上饶市哥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案,执行案号为(2016)赣1102执188号,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300万元,未履行标的金额为300万元。

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受理的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白省魁、上饶市赣新印刷有限公司、戴惠兰、白歆格婷、顾鹏、罗爱云、虞鑫建、李淑梅、上饶市哥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案,执行案号为(2016)赣1102执188号,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300万元,未履行标的金额为300万元。

为使案件顺利执行,现公告查找下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1:白省魁,身份证号:3623311960****1014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大信花园别墅区;

被执行人2:上饶市赣新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歆格婷统一社会代码证:74606113-3  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凤凰大道西段6号;

被执行人3:戴惠兰,身份证号:362301196****70026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大信花园别墅区;

被执行人4:白歆格婷,身份证号:3623011986****0043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罗秀新村45号103室;

被执行人5:顾鹏,身份证号:3623011970****1514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丰溪南区32栋3单元404号;

被执行人6:罗爱云,身份证号:3623011974****0042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丰溪南区32栋3单元404号; 

被执行人7:虞鑫建,身份证号:3623211971****0339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永丰街道竹航山路1号1栋3单元3-9 ;

被执行人8:李淑梅,身份证号:3606221975****072X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钟灵路55号3栋2单元502室; 

被执行人9:上饶市哥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鹏统一社会代码证:79697149-3   地址:上饶市信州区赣东北大道8号名星广场A栋4楼。

有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何法官联系。

联系电话:13907936619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20%支付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备注:白省魁,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任广丰副县长,年仅29岁;后曾任玉山县委副书记。

新闻链接

上饶市社联副县级退休干部白省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开除党籍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周再奔报道:中共上饶市纪委近日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对上饶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县级退休干部白省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决定给予白省魁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这是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记者3月3日从上饶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的。

经查,2009年至2015年4月,白省魁在担任上饶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调研员期间以及退休后,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上饶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上饶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白省魁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白省魁涉嫌的其他犯罪问题,侦查机关正在侦查中。

同时,经上饶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该案共同参与人——上饶市公安局民警戴惠兰(白省魁妻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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