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村庄约定补偿缩水 村支书:镇领导让签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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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签署的协议书
部分结余款项仍在村委会未发放
南昌新闻网讯 “协议书约定内容遭抵赖,政府公信力何在?”拿着村书记、主任签名并盖有公章的协议书,高新区昌东镇日新村宫村村民宫九林想不通,当初镇领导在场,并由村委会承诺的协议书为何说作废就作废。
“既然做不到为何要承诺,这是一种欺骗!”宫九林已记不清这是第几次找村里协商无果,这件事情搁在他心里渐渐蒙上一层挥之不去的“霾”。
村委会不认账 约定补偿缩了水
事情还得从2010年说起,彼时宫九林一家六口生活在昌东镇日新村宫村,正值高新区大兴发展之潮,其原住址3层楼房处于拆迁范围。
“我家经测量后实证面积有400余平方米,可按政策分配标准45平方米/人计算,算下来我们家只能得到270平方米补偿。”宫九林回忆道,听说周边要发展他也非常高兴,可要让他舍去其中差距,他坦言:“差一星半点还能妥协,可这一少就是百余平方米,放哪都说不过去。”
久久协商不下,镇村领导也没少往宫九林家里走访,可面对这一现实问题,宫九林始终觉得:“我不是钉子户,就要一个公平有那么难吗?别人家面积小按人口还分得多。”
2010年10月31日,事情终于迎来转机。“那天昌东镇分管副镇长,村书记、主任来谈判,同意我们家在指标内获得两套140平方米大户型房屋之外,再补足一套110平方米中户型房屋外加储藏间,我就同意了。”
宫九林指着协议书一处,记者看到协议上写明“确保村民宫九林三套房屋获得时间与其他村民一致,协议盖章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除了村书记、主任亲笔签名外,还盖有日新村委会公章。
守着这份盖有公章的协议书,宫九林在获得两套140平方米大户型房屋后,村里却表示按照高新区规定,协议书承诺的指标外110平方米中户型无效。
村书记:“镇领导让我签能不签吗?”
13日下午,记者来到日新村村委会了解情况,原村主任郑学城已是该村书记,记者就协议爽约一事对其进行采访,郑学城告诉记者:“村里面没有权利对房屋进行分配,按照高新区分配标准,承诺村民的房屋不符合政策,有疑问找昌东镇政府。”
对于为何当初要签下协议书,郑学城反问记者:“我拖了一个月没签,后来镇领导让我签,你说我能不签吗?”
当记者问及是哪位领导的指示,郑学城则表示要找昌东镇主管分房的领导核实。
安置房附近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过渡费被村里“截留” 安置房交付一年无路灯绿化
记者来到日新村安置房——罗伊尔游艇城安置房小区,得知有记者前来了解情况,不少村民反映安置过程中还有其他问题。
“安置小区交付一年了,没有绿化没有路灯,连窨井盖少了都没人管,要是有小孩掉下去了那多危险。”一位宫村村民告诉记者,不仅配套设施没到位,遇到多雨天气,污水根本排不出去,片区还是借用隔壁自然村的下水道排水,连道路硬化都是村民自己掏钱。
“你看看这哪叫路,都是泥巴和建筑垃圾。”一名村民抱怨道,“其中南端出口处有一段泥巴路,本来配套时就应该修好,一年过去了仍没有动工的意向。”
最令宫村村民质疑的是,大家认为本该发放给村小组的过渡费被日新村“截留”了32.56万元。“我们查村里收支发现,2010年3月15日至2012年3月15日期间有三笔钱被村里扣除。”
窨井盖损坏长期无人处理
部分段路泥泞不堪
镇政府:村委会私下签协议无效
随后,记者来到昌东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刘副镇长得知情况后表示,因他刚换届上任,协议书也是第一次听说,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应不应该按照协议履行,对于村书记指出在协议书上签字是受了镇领导指示一说,其表示不清楚。
刘副镇长叫来一位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其表示按照区安置政策宫九林属于“房大人少”在指标内的情况,安置面积少于拆迁面积,但该户实际所得比政策规定的270平方米还多出10平方米。
“村委会私下签的协议,区里不认可,这样骗签协议是不负责任的做法。”该名工作人员表示。
安置房的后期配套设施在逐步完善,道路和绿化以及缺少路灯、窨井盖等问题镇里会重视并尽快解决,刘副镇长做出承诺。
就过渡费一事,记者来到昌东镇经管站,负责人陈站长表示虽然上任不久,但他一直在核查各村款项收支。
说罢,陈站长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各村明细表,其坦言:“有些账已经理清,有些不清楚的也要核查,这笔帐一定会查清去向给村民交代。”
那么,协议到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的刘芊律师发表观点称,该承诺书合法有效,根据承诺书的内容,如果村委会获得了昌东镇政府的委托,承诺书的履行主体应当为昌东镇政府。如果村委会未真实得到委托,村委会作为承诺书的主体,也应履行承诺书中的义务。无论履行主体是哪一方,都应遵守承诺书中的约定,否则就构成违约。(南昌新闻网记者)